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何谓“廉”?
《广雅》如是说:“廉,清也。”
《孟子》中曰:“廉,人之高行也。”
《吕氏春秋》:“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
可见“廉”是做人的一种境界品行,
清廉就要做到:
经得起诱惑,守得住气节。
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灵石法院以“清廉机关”建设为抓手,通过四项举措,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努力建设新时代人民满意好法院。01
突出政治引领,提升廉洁意识。抓好廉政教育,教育干警站稳政治立场,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廉洁。开年之初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进行集体廉政谈话,通报法院系统违法违纪反面典型,告诫全院干警要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全院干警推进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使全院干警严格公正廉洁司法。
02
夯实“两个责任”,严肃监督问责。明确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院领导和团队负责人分工和职责范围,将抓业务、促廉洁、转作风等内容进行分解并量化细化,构筑廉政建设责任网。完善问责与考核机制,将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相挂钩,确保法院队伍廉洁公正高效。坚持“零”容忍这一核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及违反纪律规矩等行为严肃问责,严防违法违纪不廉洁现象发生。
03推进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摆在首位。院党组坚持将廉政建设纳入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总体规划中,与审判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察。制定廉政监督员制度,各部门、各庭室设立一名廉政监督员,负责监督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以及“三个规定”填报等内容,充分发挥廉政监督作用。
04
抓好审判监督,审慎用权依法办案。严格规范法官接待行为,要求法官一律在接待室内接待当事人,接受全程录音录像。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案卷归档规范化。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思想自觉,坚持标本兼治原则,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坚决抵制司法腐败现象发生。
原标题:《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