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法君微普法】协议离婚转让财产,借此逃债行不通

2022-08-29 15:56
重庆

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2020年6月10日,

小海向小牛购买价值30万元的烟酒,

并出具《收条》与《欠条》。

《收条》载明小海收到

小牛价值30万元的烟酒货物,

《欠条》载明小海欠小牛30万元货款,

并承诺于2020年7月15日前还款。

其后,

小海未按期还款,

小牛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判决小海支付30万元货款及利息。

但小海无可供财产执行,

小牛无计可施。

其后,

小牛得知小海于2020年7月,

与其妻协议离婚,

并将个人婚前财产都转移至其妻名下。

小牛认为,

小海在存在债务的情形下,

将自己的财产通过《离婚协议》

无偿转移给其妻子,

其行为导致小海履行债务能力降低,

该转移行为应当被撤销,

遂提起了债权人撤销之诉。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海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影响了小牛债权的实现,

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转让房屋条款。

以案说法

1 1.律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海与小牛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小海在明知存在债务情形下,无偿转移其个人财产,导致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小牛为保护自身合法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小海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寄语

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总想着钻法律的空子,到头来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原标题:《【石法君微普法】协议离婚转让财产,借此逃债行不通》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