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法君微普法】协议离婚转让财产,借此逃债行不通
2022-08-29 15:56
重庆
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2020年6月10日,小海向小牛购买价值30万元的烟酒,
并出具《收条》与《欠条》。
《收条》载明小海收到
小牛价值30万元的烟酒货物,
《欠条》载明小海欠小牛30万元货款,
并承诺于2020年7月15日前还款。
其后,
小海未按期还款,
小牛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判决小海支付30万元货款及利息。
但小海无可供财产执行,
小牛无计可施。
其后,小牛得知小海于2020年7月,
与其妻协议离婚,
并将个人婚前财产都转移至其妻名下。
小牛认为,
小海在存在债务的情形下,
将自己的财产通过《离婚协议》
无偿转移给其妻子,
其行为导致小海履行债务能力降低,
该转移行为应当被撤销,
遂提起了债权人撤销之诉。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海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影响了小牛债权的实现,
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转让房屋条款。
以案说法
1 1.律规定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海与小牛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小海在明知存在债务情形下,无偿转移其个人财产,导致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小牛为保护自身合法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小海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寄语
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总想着钻法律的空子,到头来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原标题:《【石法君微普法】协议离婚转让财产,借此逃债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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