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之火 | 守护“神兽”暑期安全第二弹~未成年人可以去这些场所吗?猛戳阅读!

武检之声
2022-08-29 17:58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正值“神兽”们暑假期间,武平县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局等多部门开展“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监督月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次专项活动由各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分别对旅馆、宾馆等住宿经营场所、酒吧、KTV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及文身刺青经营场所开展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行政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置。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进入这些场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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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妈妈,放假了我想和同学一起出去旅游,我们可以住酒店吗?

可以!必须可以!

可以是可以,但酒店经营者还需履行相应义务!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为了让旅馆、宾馆、酒店等经营者更好地履行相应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姐姐还为他们上了一堂《落实旅馆强制报告,筑牢未成年人“防护墙”》的课程,进一步解读了强制报告制度。

PART2

妈妈,放暑假了,下午我想去网吧玩玩游戏,晚上和同学们一起去酒吧、KTV喝酒、唱歌放松一下可以吗?

不!你不想!

不!你不行!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PART3

妈妈,我看电视上有文身的好酷啊,我也想在手臂上纹个图案可以吗?

不!你不想!

不!你不行!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第五条: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祖国的未来”,孩子成长的道路上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爱护,武平县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形成社会保护合力,护佑少年的你,健康成长,阳光向上!

供稿:武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原标题:《星星之火 | 守护“神兽”暑期安全第二弹~未成年人可以去这些场所吗?猛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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