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 | 扫墓烧纸酿成大火灾,犯“失火罪”获刑

2022-08-08 21:30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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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春夏季节是火灾的高发季节,特别是在野外,天干物燥,一发生火灾,极易引发山火、森林火灾。近日,余江法院审结一起失火罪案件。

2022年4月6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徐某某携带香纸、爆竹到鹰潭市余江区杨溪乡璜源村“斧头柄”山扫墓,在其婆婆坟前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烧纸、点香并燃放爆竹,从而引发“斧头柄”山及周边山林森林火灾。失火后,徐某某及其儿子返回山上参与救火。经贵溪公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3.6公顷,过火有林地损失林木总蓄积86.7456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5,700元。2022年4月7日,徐某某自动投案。归案后,被告人徐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璜源村梅家组对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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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6公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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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用火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在野外用火时必须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范,切莫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利,心存侥幸,导致发生火灾。森林防火做到“十不要”:1.不要携带火种进入景区;2.不要在景区吸烟、打火把照明;3.不要在景区野炊、烧烤食物;4.不要在景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5.不要在景区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6.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景区内玩火;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9.不要在景区内狩猎、放火驱兽;10.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作者:吴光石、熊 鹰

原标题:《今日普法 | 扫墓烧纸酿成大火灾,犯“失火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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