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稠剂过期被罚116万,划算吗?
文/青眼号外(qingyanhw)
近日,青眼号外从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福建药监局)获悉,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漳州怡嘉)因涉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被罚没116万元。据了解,该原料为“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
由此,有行业人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增稠剂并不值钱,过期报废好过被罚。”同时,也有声音指出,“有关原料过期的定义,值得商讨。若按原料标签上的保质期,按公司需要复检后且满足公司需求,算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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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过期5个月,被罚116万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3月17日,福建药监局在对漳州怡嘉进行监督检查时,于该公司原料仓库内查见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批号:20201013C)超过使用期限仍放在合格原料区,该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
▍截自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
后经福建药监局立案调查,认定上述原料自2021年10月12日过期后,漳州怡嘉仍使用其生产植护婴儿润肤霜产品,且生产产品共73492瓶,已全部销售,货值共计77313.6元。
在原料被查后,2022年3月19日至3月29日期间,漳州怡嘉召回涉案产品69841瓶,实际销售3651瓶,违法所得3840.9元。
综上,福建药监局根据相关法规没收漳州怡嘉过期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共计43.07千克;没收召回的69841瓶涉案产品;没收其违法所得3840.9元,并对漳州怡嘉处货值15倍罚款1159704元,罚没款合计共1163544.9元。
青眼号外以“植护婴儿润肤霜”为关键词在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中检索,查询出该产品备案号为“闽G妆网备字2021500487”,备案日期为2021年9月28日。在抖音、淘宝植护品牌官方旗舰店中,该产品定价为29.9元/瓶,但销量并不高,均未超过100件。
02
“过期报废好过被罚”
公开资料显示,增稠剂在水中溶解或分散后,能增加液体的黏度,并能保持体系的相对稳定的亲水性高分子化合物。而增稠剂在化妆品中有重要作用,具有增稠、乳化、悬浮、稳定等功能。
因化妆品增稠剂种类繁多,如水溶性增稠剂中就包括有机天然增稠剂、有机合成增稠剂;微粉增稠剂中包括无机微粉增稠剂、改性无极微粉增稠剂等。“根据不同种类,增稠剂在化妆品中的添加量不一,但一般而言是在万分之几到千分之几,且价格较为低廉。”一位化妆品工程师表示。
针对漳州怡嘉被罚一事,广州尊伊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来成就告诉青眼号外,一般而言,化妆品增稠剂的进货价每千克在几十块钱到几百块不等,在产品中的添加量也微乎其微。“所以增稠剂本来就不占什么成本,过期报废好过被罚。”
据青眼号外调查,在阿里巴巴(1688)上以“化妆品增稠剂”为关键词检索,其中成交额最高的为广州某进出口公司销售的“路博润卡波940”,该产品1千克起批,单价为115元/千克。平台中,商家销售较多的“305增稠乳化剂”的价格则在25元-35元/千克不等。
▍截自阿里巴巴(1688)
此外,据青眼号外查询了解,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提到的“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销售方为汕头市大千高新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青眼号外,“我们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使用期限。”针对涉事产品的具体使用期限,对方则表示,“稍后查询告知”。但截止发稿,对方并未有进一步回复。
不过,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古玉龙告诉青眼号外,“一般类似这种高分子的增稠剂,原料供应商标的使用期限是2年。”
03
“过期”定义仍未得到统一
青眼号外发现,自化妆品新条例落地以来,化妆品企业因使用过期原料被罚的案例并不罕见。比如今年1月,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通报了上海若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化妆品案,并对其处以罚款65.1万元。
▍截自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各地药监局对过期原料的处罚,也引发行业人士对化妆品原料“过期”定义的探讨。据公开报道显示,关于原料的使用期限,泛指原料企业出厂设定的使用期。但事实上,关于原料使用期限的设定问题,各家原料企业都有各自的规则。
珀莱雅首席研发官蒋丽刚就曾公开表示,生产商规定的原料保质期,大多不是基于原料的化学稳定性,而是从商业考虑(其实概念类似家电的保换期保修期)。如果全部按生产商的保质期规定,原料经过存储、运输,到了化妆品企业手中,可能马上就面临过期的问题。
因此,某头部国货品牌研发负责人也告诉青眼号外,“有关原料使用期限的问题,一直在行业内存在争议,我认为对过期的定义,也是值得商讨的。”据他介绍,现在普遍存在化妆品生产企业定期对原料质量控制指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设立的使用期限也应该包括在内。但事实上,现行法规没有具体的条款给出使用期限的具体定义,及解释具体的情形。
“因为目前每个企业的理解不同,行业对原料的使用期限也没有定义,如果企业内部原料复检合格,但超出了原料商给的期限,也不排除他们会继续使用原料,毕竟原料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某上市化妆品企业研发工程师解释道。
比如漳州怡嘉被罚一事,古玉龙就表示,“按原料标签上的保质期,按公司需要复检后且满足公司需求,算不算过期?”据古玉龙介绍,其在生产产品时,也会对原料进行内部复检,且内部复检成本不高。因此,他也认为化妆品原料“过期”的认定,需要被明确定义。
那么,漳州怡嘉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上述情形?对此,青眼号外尝试致电漳州怡嘉了解详情,但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复。同时,青眼号外还致电福建药监局,也未得到回复。
而上述头部国货品牌研发负责人表示,“化妆品企业普遍认为,原料在合适的储存条件下,性能、质量都符合其质量控制指标,作为一个化工原料来说(注意化妆品被官方定义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合格就可以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年初,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制定发布了关于化妆品原料、半成品有效期/使用期限的调查问卷。
可以看到,从原料本身出发,业内对“合格就可以使用”这一观点并无过多争议。但同时,业内也在期待监管层能对化妆品原料使用期限的界定问题有相应指导,并对此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