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调解知识产权首案 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2022-07-21 11:02
云南

2022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文件)开始施行后,确定由宁洱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市唯一管辖受理市辖区范围内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22年5月26日宁洱县人民法院受理首件知识产权案件。

原告广东某公司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宁洱法院立案,通过云南移动微法院在线立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变更企业工商字号;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40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因双方均不在宁洱县辖区,且因疫情原因均无法到法院领取相关文书材料,法院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和微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材料。本案开庭前,双方均向法院提出有调解意向,请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22年7月14日,经双方同意,双方通过多元调解小程序,由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视频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停止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于2022年12月23日前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变更后不再使用相似或相近的商标字号。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0元,并已当场履行20000元。2022年7月16日,法院再次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小程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加,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施行知识产权案件统一管辖,审理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是因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能更好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发挥好知识产权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效能。

同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立案、诉讼费缴纳、调解、送达、执行等诉讼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让远在广东省佛山市的原告在家即能实现自己的胜诉权益,真正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力。

签发:王开应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调解知识产权首案 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