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计诉遭网络侵权案宣判:原媒体人刘虎被判赔礼道歉,腾讯无责
原媒体人刘虎因在其微信公号发布《新华社记者帮山西商人“平事”受赠250多平洋房》文章,他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被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退休员工汤计以网络侵权起诉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索赔160万元。
刘虎7月19日收到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新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刘虎的案涉文章中,对于未经查实的有关原告汤计的举报、评论等内容进行引述、整合,并进行了具有引导性、倾向性的叙述和评论,对文章所载内容未能尽到审核的审查义务,文章容易导致读者对汤计的名誉产生错误的认识,易使社会公众作出对汤计的贬低性评论,构成对汤计名誉权的侵害。在无证据证明腾讯公司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况下,腾讯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此,新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刘虎在判决生效后,连续十日在涉案微信公号上发表致歉声明,并向汤计赔礼道歉,驳回汤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虎7月20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并准备上诉。
新华社退休员工汤计起诉腾讯和原媒体人刘虎网络侵权案一审宣判,腾讯无责,刘虎赔礼道歉。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新华社退休员工诉腾讯和自媒体侵权索赔160万
一审判决书显示,汤计今年1月27日起诉刘虎和腾讯公司后,新城区法院1月28日对该案立案受理。
汤计在诉讼请求中表示,2022年1月10日,微信公众号“巴蜀独立评论”推送原创文章《新华社记者帮山西商人“平事”受赠250多平洋房》(以下简称:涉案文章),作者为刘虎。涉案文章通过整合方式,大量引述其他自媒体账号及相关人员关于汤计的不实言论。
公开资料显示,刘虎曾先后在国内多家媒体担任调查记者。
汤计在诉状事实理由中举三个例子称:1、引用公众号“鹈鹕说”文章内容“汤计……利用身份影响力,干预司法走向……他自己则获得了呼和浩特市恒大翡翠华庭小区首期14栋一套价值159万余元的洋房”;2、“宏泰(注: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司)公司几位股东认为……汤计涉嫌受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干预司法等多项犯罪活动”;3、“一位曾经在呼和浩特市媒体工作的人告诉笔者(注:刘虎)‘消费呼格(注:呼格吉勒图)是一方面,这个电影也是汤计淫威来源’”等。
起诉状写道,除了大量引用不实言论,涉案文章还称经“笔者实地探访”,宏泰公司高管说“汤计实际没有出一分钱房款,钱由我们宏泰公司支付了”;“内蒙古资深记者告诉笔者,呼格吉勒图案的翻案……跟汤计的内参根本没有直接关系,他却贪天之功”。
除此之外,汤计对涉案文章中“汤计是否涉嫌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中纪委驻新华社纪检组已对此立案调查……丰镇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等亦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有异议,认为涉案文章在明知相关部门正在调查、结果待定的情况下,大量整合、引述未经核实、缺少事实依据的不实言论,严重误导了公众,使公众误认为汤计有违法乱纪行为;刘虎探访所得的所见所闻已经超出客观评价的范畴,也具有明显的误导性。
起诉状称,涉案文章发表后产生极大的浏览量,并在新浪微博等其他自媒体平台进一步转发、扩散,严重损害了汤计的名誉,降低了社会评价,侵害了汤计的名誉权。
其次,涉案文章所谓“资深记者”关于汤计因呼格吉勒图冤案平反所获荣誉属于“贪天之功”等言论,是对汤计所获荣誉的诋毁、贬损,侵害了汤计的荣誉权。
汤计认为,刘虎作为涉案文章的作者,应当立即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原告名誉、荣誉,并承担赔偿责任。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责任对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布的文章内容进行审核、把控,涉案文章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原告有权要求腾讯公司对涉案文章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侵害进一步扩大,永久关闭“巴蜀独立评论”公众号,并就原告的各项损失与刘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显示,汤计的诉讼请求包括: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对“巴蜀独立评论”发布的侵害汤计名誉权、荣誉权的全部文章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关闭账户等必要措施;刘虎连续三十日在“巴蜀独立评论”头条文章以及全国公开发行的中央级媒体报纸上向汤计公开赔礼道歉;刘虎赔偿汤计经济损失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以及汤计维权产生的公证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律师费等10万元,腾讯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刘虎赔礼道歉、腾讯无责,驳回索赔诉请
对于汤计的诉讼请求,刘虎一审时辩称,案涉文章的主要内容是报道“‘鹈鹕说’运营者举报汤计及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举报汤计,汤计予以回应”一事,刘虎全文并未对该事件进行主观评价,且文末也明确表示案件正在侦办中,因此不存在误导公众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故其没有侵犯汤计的名誉权、荣誉权,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汤计的索赔,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腾讯公司也辩称,汤计对该公司的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新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名誉是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刘虎在其原创涉案文中,对于未经查实的有关原告的举报、评论等内容进行引述、整合,并进行了具有引导性、倾向性的叙述和评论。
刘虎作为资深媒体从业者,应当以谨慎、求实、客观、公正的态度撰写文章或发表评论,对于受害人名誉可能受到贬损的报道,更应承担与其身份性质及影响范围相适应的较高的注意义务,但其在发表案涉文章时,对于文章所载内容未能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其发表文章容易导致读者对原告汤计的名誉产生错误的认识,易使社会公众作出对汤计的贬低性评价,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依照《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刘虎的行为侵害了汤计的名誉权,故汤计主张刘虎进行赔礼道歉,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关于汤计要求腾讯公司对案涉文章采取删除、断开链接、关闭账户等必要措施的诉请,经庭审查明,案涉文章已由腾讯公司采取断开链接处理,故该诉请不再另行支持。
对于汤计主张的160万元赔偿:原告主张因维权产生的费用,仅提供了产生律师费的相关证据,但该费用并非维权产生的必然费用,且原告与律所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包含了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程序,而本案二审程序并未实际发生,其相应主张并无事实基础,该院不予支持。
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其他经济损失,其主张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诉请,法院认为,鉴于原告并无证据证明案涉文章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且汤计作为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新闻从业者,较之普通民众需要承受更多的评论压力,亦应当承担更多的容忍义务,故对汤计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请不予支持。
因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腾讯公司在原告起诉前即知悉涉案文章存在,目前涉案文章已被断开链接无法查看,在无证据证明腾讯公司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况下,腾讯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新城区法院判决刘虎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续在涉案微信公号“巴蜀独立评论”上发表致歉声明,并向汤计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经该院审核;驳回汤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400元,刘虎负担500元,汤计负担14900元。
刘虎对此表示,他写了别人指控汤计的内容,也引述了汤计自辩的内容,然后实地观看了这个争议标的物,是很平衡的,没有什么误导,不构成对汤计的名誉侵害。所以他并不认同判决结果,并准备上诉。
汤计7月20日告诉澎湃新闻,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除了对案件受理费不满意外,其他的结果他都能接受。他表示,暂时还没考虑是否上诉。新华社纪检部门、内蒙古多个公安部门对其被指控的内容进行了调查。接下来,他将抽时间就此事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并展示相关证据。同时,还将对最早撰文披露此事的“鹈鹕说”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