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法官提醒你,使用非法手段讨债不可取

2022-07-13 15:21
山东

阳光司法 德润长清

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借钱的经历,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这钱借出去容易,收回来就没那么容易了。面对欠债不还的情况,债主使用非法手段可是不可取的。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朱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作为朋友的雷某毫不犹豫的将钱借给了朱某,并约定了归还的时限。朱某表示一旦度过难关,会尽快还钱。本着对朋友的信任和情谊,雷某一直未向朱某催讨债务,直到超过约定时限,朱某仍未有归还的动静。随后,雷某开始向朱某询问归还借款的事宜,但每次朱某都表示会尽快归还,让雷某耐心等待。反反复复多次以后,雷某彻底失去了耐心,给出了最后期限,要求朱某归还借款。

(图片来源网络)

然而,最后期限已过,朱某仍未归还借款。于是,某天,雷某叫了几个好友开车前往朱某的住所进行催讨债务,在催讨无果后,雷某等人将朱某带到了酒店,要求朱某打电话借钱,拿不到钱就不让朱某离开。期间,雷某等人因气愤对朱某实施了殴打。经相关机构鉴定,朱某的伤势为轻微伤,后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在索取债务过程中,限制他人自由,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除了上述行为外,一些债主不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便有可能脑子一热,使用过激或者违法的手段,“逼”欠债者还钱。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在债务人不还钱时,将其关在“小黑屋”里面。债权人可能想的是吓唬吓唬债务人,殊不知《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抢走债务人一些值钱的物品用来折抵债务,实际上这类看似简单的行为却会涉嫌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比如:捆绑、殴打债务人等等,暴力对待债务人的讨债行为中较为常见的便是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债务人家里静坐从而给债务人心里带来一定的压迫,让周围邻居知道债务人欠债的事实,进而影响其声誉也是讨债中较为常见的手法。

实际上,每个人的住宅安宁受法律保护。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将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说法

发生经济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应坚持合理合法、互相礼让原则协商处理,或通过正规渠道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采取极端手段容易触犯法律,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谓是 “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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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法官提醒你,使用非法手段讨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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