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 | 优化营商环境】诚信兴商、你我共筑——绥化中院发布诚信兴商典型案例(二)

2022-07-04 17:15
黑龙江

2022年以来,绥化中院执行局紧紧围绕“能力作风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弘扬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不断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自动履行的良性社会价值导向,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6月份,全市法院集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中院执行局先后召开会议部署,积极与本案宣传部门协调会商,精心制定活动方案,指导全市法院宣传工作开展,并对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开展集中宣传。

经典·案例

01

维护自身诚信形象,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陆某申请执行哈尔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陆某与哈尔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肇东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陆某欠款95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哈尔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义务,陆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是外地驻肇民营企业,近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其名下仅有正在与其他公司合伙开发建设的一宗土地使用权,法院将其查封。被执行人找到执行法院,解释其未能履行义务,并非失信违诺,而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确实遇到了资金、效益上的困难。而法院查封的土地对其恢复经营十分重要,表示一定会本着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全力配合法院后续执行事宜,希望对该宗建设用地解封,以挽救企业生存,有效履行债务,保住企业信誉。执行法院结合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特点,本着放水养鱼,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提高其偿债能力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统筹兼顾双方利益,积极协调替代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就替代方案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本案,被执行人因在确有困难而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能够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即维持了企业的发展,又履行了法律义务,体现了诚信兴商的原则,为其自身发展树立了良好诚信形象。

02

违反诚信拒不还款,难逃法院强制执行——绥棱农商银行与白某、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白某、张某用自有商服楼以抵押的形式向绥棱农商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了最高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绥棱农商银行按合同约定曙光支行分六次向白某、张某发放贷款总计金额300万元。贷款到期后经绥棱农商银行多次催要,二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

经绥棱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白某、张某同意于2021年4月15日前先行偿还借款50万元,如到期不还绥棱农商银行将申请强制执行。逾期后,白某、张某未履行还款协议,绥棱农商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院依法向白某、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明确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但白某、张某明确表示不能履行。为彰显法律权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帮助企业尽快追回贷款,执行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班加点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经过两次拍卖,申请执行人接收了抵押房屋抵顶全部欠款,案件执结。

本案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被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后仍不履行,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难逃承担法律义务的一起反面典型案例。案例说明,违反诚信原则,恶意拖延执行,既不能逃脱信用惩戒的制裁,也不能逃脱债务的最终执行,反而成为诚信警示教育的反面案例。

原标题:《【能力作风建设年 | 优化营商环境】诚信兴商、你我共筑——绥化中院发布诚信兴商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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