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和理解 “东盟共同体”?
早在2015年,东盟就已宣布建成以政治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三大支柱为基础的东盟共同体。然而,不少专家学者认为,东盟无论在经济一体化程度、内部包容认同,还是对外政策协调性方面都仍有很大不足,称其是共同体为时尚早。
东盟共同体究竟存在吗?这取决于我们如何定义“共同体”这一概念。若是认为这意味着“完全一体化” ——发行统一货币、使用相同语言、拥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超国家机构,那东盟确实不能被称为共同体。
然而,东盟从未声明,也并不希望成为这样的组织。东盟共同体实际上指的是,各成员国携手努力,实现东盟愿景文件中确立的目标,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实现一定程度的经济一体化与发展,构建更具韧性、更加包容、以人为本、关怀分享的共同体。
在东盟由“盟”(ASSOCIATION)到“共同体”(COMMUNITY)的过程中,《东盟宪章》的达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07年,东盟成员国签署《东盟宪章》,以法律形式确立组织的地位、目标和原则。落实《宪章》也成为各成员国的法律义务。《宪章》赋予东盟法人地位,使其成为代表成员国的国际组织,同时还构建了支持东盟共同体发展的一整套制度和机制。在与其他组织和国家交往中,东盟不断进行调整、妥协、适应,逐渐形成如今具有东盟特色的共同体和多边主义。
东盟虽不能像欧盟等其他地区组织那样超越国家主权行事,每年通过的声明、宣言等文件也无很强的法律约束力,但成员国均视这些共识文件为开展活动的准则规范、解决问题的参照范本以及本组织发展的原则基础。此外,尽管协商一致原则导致东盟在某些事项上谈判进展缓慢,有时甚至显得效率低下,但却确保所有业经达成的文件具有充分共识基础并易于落实,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东盟集体身份认同感。
从以上角度看,东盟是毫无疑问的共同体。
注:本文摘自菲律宾外交部前东盟事务高官、前常驻东盟代表布恩苏塞索大使所著《东盟中心地位》一书,由中国驻东盟使团王琛翻译整理。
原标题:《如何认识和理解 “东盟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