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有调整
2022-06-29 15:33
辽宁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
7月1日起
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
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测算,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为7291元。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
根据《通知》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有以下调整
↓↓↓
一、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21873.00元/月为上限基数、以4374.60元/月为下限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7291.00元/月,缴费额为437.46元/月。
三、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7291.00元/月作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7291.00元/月作为趸缴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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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7月1日起,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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