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为保障
交通事故伤者的合法权益
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河曲法院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在收到当事人
先予执行申请书后
认真研究案情
高效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根据伤者实际情况
送去医疗费用35万元
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当事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裁定被申请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制度。
先予执行制度着眼于满足申请人的急切需求,其具有两项重要功能: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和有效保护。

先予执行
在具体案例中是怎么体现的?

河曲法院审理的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姜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平支公司、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府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申请人急需后续治疗的医疗费,向本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先行赔付35万元医疗费。本院在收到申请后迅速审查,立即做出先予执行裁定书并送达了当事人。
河曲法院执行局本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竭尽全力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理念,迅速与审判庭和立案庭沟通,快速立案执行。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第一时间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将申请人急需医疗费的紧迫情况向被执行人释明,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
在执行人员不厌其烦释理说法的催促下,被执行人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府谷支公司将35万元执行款转账到河曲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内。本案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申请人处于神志不清状态,正在山西省某医院住院治疗,无法向法院提供本人的收款账户。原则上法院执行案款必须向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转账,一时间案款发放陷入两难。但申请人病情紧急,刻不容缓,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河曲县人民法院决定开辟绿色生命通道。经请示上级人民法院和本院合议庭讨论决定,将该笔款支付给申请人的丈夫吕某某,并责令其写下保证书将该款项及时用于申请人的治疗。
案款及时发放后,申请人家属打来了感谢的电话,夸赞法院“执行神速,真诚为民”。听到这样的话,连日来艰苦奋战的执行人员感到十分欣慰,也表示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是我们最大的鼓励,我们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撰稿:董志敏
原标题:《先予执行,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