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找谁赔偿?
阳光普照的六月
清风遇上大自然的怀抱
映得花红柳绿
骑车走在乡间小路上
惬意又舒适
“汪汪汪”声声狗吠打破了这份宁静
今天的主题是
“狗咬人”
到底如何担责?
一个小案例
2020年6月10日上午,万某红骑车经过被告周某辉、刘某明房屋前时,被三条狗追咬摔伤。万某红以致其受伤的狗系周某辉、刘某明两家豢养为由,要求周某辉、刘某明两对夫妻共同赔偿40461元。
承办法官对证据调查后确认万某红的诊断证明中没有类似“动物咬伤”的记载,诊断记录为摔伤。村委会和司法所的证明,仅能证明万某红经过被告房前时被狗追咬倒地受伤,并未明确四被告是狗的饲养者。法院调查时,相关人员均不知晓狗主人是谁,也不清楚事发当时的情况。
根据案件事实,湘阴法院以万某红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追咬她的狗确为被告豢养为由,判决驳回了万某红的诉求。
最后结果就是
狗不是这两户人家的
所以不能找他们索赔
那假设找到了狗的主人呢
又或者是流浪狗咬人
那又该怎么解决
别急,解答来了
1、遗弃的动物致人损害,谁担责?
在发生的动物致人损害事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流浪狗、流浪猫等,它们大多是被遗弃或者逃逸的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一定程度上,遗弃、逃逸的动物由于缺乏管理,加大了对人和社会的危险性。所以无论遗弃还是逃逸,动物在脱离控制和管理期间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失,其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2、饲养的宠物致人损害,
谁担责?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3、第三人过错致宠物咬伤他人,
谁担责?
举个例子:小李牵着宠物狗在小区遛弯,小王故意挑逗宠物狗把它惹怒,宠物狗挣脱狗绳咬伤一旁的小明,小明该找谁负责呢?小明可以直接向小王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小李请求赔偿,小李赔偿后再向小王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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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动物饲养者应当加强管理义务
文明饲养
普通民众也应当注意自身安全
不对动物做出挑逗等危险行为
一旦遭遇被动物侵害
应收集好相关证据
在医院就诊时
保留好病历和费用清单
及时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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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狗咬人,找谁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