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鹰潭这名酒店老板非法集资两千多万,获刑十四年

2022-06-16 17:17
江西

近年来,由于老年人防骗意识不足,针对老年人的骗局日益增多。鹰潭法院就依法审结了一起以养老为名骗取老年人资金的案件,被告人陈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基本案情

2015至2016年底,被告人石某、雷某与龙虎山某山庄酒店经理被告人王某、酒店实际经营者被告人陈某前后经过几次商谈后,决定以龙虎山某山庄酒店为依托,成立养生养老公司,以吸收老年人资金的形式合作运营养生养老项目,用于解决陈某资金周转问题。后陈某、王某、石某、雷某等人成立了以陈某为法定代表人的鹰潭市某山庄养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养老公司),并于2017年3月初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及民办非企业证书,但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某养老公司成立后由被告人叶某为运营团队负责人,运营模式主要是:以散发宣传单、在龙虎山某山庄酒店等地开设讲座等方式公开宣传,以养生养老为噱头,以消费可以享受折扣、不消费到期后全额返还本金并获得福利补助为诱饵,诱惑老人缴纳预付养老费,非法吸收不特定人群的资金。在此过程中某养老公司在鹰潭、上饶、抚州、景德镇公开宣传,吸收资金。经鉴定,自2017年3月17日至2018年9月17日,某养老公司共向750余名老人吸收资金人民币23961837元,尚未退回人民币22137659元。上述款项,部分用于团队开支,部分由陈某控制、支配用于个人开支及偿还个人债务等。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石某、王某、雷某等8人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石某、王某、叶某等8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各被告人退缴的涉案赃款依法发还受害人,并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赃受害人损失。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达2300多万元,受害老人人数达750余名,给众多老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严惩涉案犯罪分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用足用好财产刑,责令各犯罪分子继续退赃受害老人损失。本案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态度。

鹰潭中院新媒体

编 辑丨徐觉龙

校 对丨刘 静

审 核丨程志军

原标题:《「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鹰潭这名酒店老板非法集资两千多万,获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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