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涉嫌卖淫嫖娼,澄迈公安连端2个卖淫窝点

2022-06-07 23:47
海南

为严厉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

切实保障社会稳定

净化社会风气

澄迈县公安局始终对“黄赌毒”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于近日连端2个卖淫窝点

抓获涉嫌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17名

6月5日晚至6日凌晨,澄迈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金江派出所联合行动,对澄迈县金江镇辖区内的卖淫窝点进行精准打击。经缜密侦查,民警将在金江环城西路某足疗店、民宅内的17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一举抓获,成功打掉了伪装隐藏在足疗店、出租屋的卖淫窝点2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下一步,澄迈公安将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满意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拒绝黄赌毒

如发现此类情况

请直接拨打110举报

公安机关将坚决查处取缔

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澄迈新闻由澄迈县融媒体中心编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原标题:《17人涉嫌卖淫嫖娼,澄迈公安连端2个卖淫窝点》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