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复工复产丨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工资该如何发放

2022-06-02 14:39
上海

“我们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了困难,请问疫情期间的工资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发放?”

自6月1日起,上海市有序进入复工复产阶段,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也有序恢复现场接待业务,在认真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法律援助服务。

一、组建专业资深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聚焦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劳动用工、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等焦点问题,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解答服务。

二、对因疫情发生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免于核查经济状况。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事项,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

三、实行法律援助应急保障,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紧急情况,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图为12348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宋娟接听咨询电话

“我是企业的人事,我们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了困难,请问疫情期间的工资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发放?”

法律援助律师宋娟在接听12348法律咨询电话中了解到,该企业现有在职人员10人,从事运输业务,来电咨询人为该公司人事,因明日复工急需确认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法律依据,律师做出如下答复: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需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劳动者虽然不能正常出勤,但是用人单位安排了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劳动者也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未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按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种情形,按假期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或者劳动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提供劳动的,在上述期间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相应假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种情形,按照停工停产期间标准支付工资。对于不符合第一、第二种情形,或者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出勤上班的期间超过劳动者各类假期累计天数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单位确实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民主协商,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也建议贵单位及时将民主协商结果和暂缓发放工资的时间告知全体职工,避免劳资矛盾。

解答依据

上海高院、市人社局《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劳动者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至用人单位正常出勤上班,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的,可区分情形处理。

该单位人事表示:复工后,将召开集体员工会议,商议现阶段的薪酬问题,尽量兼顾到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原标题:《助力复工复产丨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工资该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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