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有约|丈夫隐瞒乙肝病史,妻子起诉索要赔偿被驳
2022-05-23 19:09
浙江
婚姻是两个人精神的结合,目的就是要共同克服人世间的一切艰难困苦。但如果在婚姻伊始两人的精神便是背离或只有单项奔赴,那么开篇便迎来谢幕。
最近一段时间,一个关于婚姻的话题短时间内冲到微博热榜榜首,其大致的内容是一对男女在朋友介绍下相识、相交、相知,共同步入婚姻殿堂。按正常发展夫妻二人将共同面对生活上的酸甜苦辣,奈何事不从人愿。在结婚后仅仅数个月,妻子便发现丈夫婚前患有乙肝并且一直隐瞒自己。随即妻子提出离婚并且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让人跌破眼睛的是丈夫虽然同意离婚,但并不认为自己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构成欺诈。两人意见不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解除婚姻并且赔偿损失。妻子本以为两个诉讼请求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驳回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一时间,该法院的判决引起互联网热议。法律条文
于此相关的法条是《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但是关于重大疾病民法典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其用意也是为了目前的医疗技术日新月异以及新型疾病也时有发生,频繁更改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不过我们可以根据《母婴保健法》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可以推导出重大疾病的范围: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依据现在的医学技术,乙肝的直接和间接的风险是一定程度上可控的,比如母婴阻断:在婴儿出生之后立即接种疫苗和免疫球蛋白,可以阻断传播,即使不幸感染了乙肝,也并不是不治之症,相关的医学知识大家可以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自行上网搜索。总而言之,乙肝这个大家谈之色变的疾病正在逐渐被科学所战胜,这可能是法院认为乙肝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的范畴的原因。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和隐瞒乙肝病史的患者结婚,对自身以及孩子有着实实在在的感染病毒、损害身体健康的危险,本案中对于已经感染乙肝病毒的丈夫没有任何防备且共同在婚姻状态下生活了数个月,其对妻子身体的健康危害可想而知。为了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选择权,为了避免婚后病发给另一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预防发生骗婚等道德风险。我们在结婚登记前,应当如实告知自身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姻中,涉及重大疾病知情权的问题,知情权大于隐私权。
预防永远先于治疗,一次合格且全面的婚前体检,可以让我们远离这些糟心事,也可以让我们看清今后的生活伴侣。在这里,真诚建议每位即将踏入或者打算踏入婚姻殿堂的未婚人士,为了自己、为了健康的孩子、为了今后的生活少一些阴霾,在自己经济允许的范围内,做一份适合自己家庭状况的婚前体检。
除却法律,我们还应有道德和伦理。婚姻的唯一伟大之处,在于唯一的爱情,两颗心的互相忠实、互相坦诚,如果婚姻丧失了这个伟大之处,它还剩下什么呢?失去忠实坦诚的婚姻,就像翱翔于天际的飞鸟,突然失去双翼,等待他的只有一切终结的命运。原标题:《家事法有约|丈夫隐瞒乙肝病史,妻子起诉索要赔偿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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