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彭城·典入民心 | 多份遗嘱内容不同,以哪份为准?
来源|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者按
《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保障书,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关注着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项权利。根据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中宣部、最高检等九部门要求,2022年5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徐州市检察机关围绕民法典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组织制作系列短视频。今天,徐州检察发布继续推出“法润彭城·典入民心”专栏,点击视频,进行观看。
多份遗嘱内容不同,以哪份为准?
老王的老伴去世的早,独自一人抚养三个子女长大。老王为了避免自己去世后,子女之间争夺家产。在2011年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了大儿子。后来老王想多照顾一下二儿子,就在2017年跑去公证处立了一份新的遗嘱。又过了一段时间,老王思前想后,觉得自己应该一视同仁,子女均分财产,于是在2019年又写了一份新遗嘱。后来老王在2021年8月去世了。三个子女拿着三份遗嘱,一时不知该如何是好。
在这种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到底该以哪一份遗嘱为准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以2019年老王最新书写的遗嘱为准。或许有人问了,公证的遗属效力不是最高吗?为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也就是说,无论遗嘱人以哪种形式订立的遗嘱,都将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法典》明确规定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并不具备完备的法律知识,《民法典》取消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并不意味着否认公证遗嘱这一形式,就严谨度和法律完备性来看,公证遗嘱仍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子女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另外,老人在订立遗嘱时也应当多向法律专业人员咨询,确保遗嘱的严谨性。
文 案:赵 凯
摄 制:金 磊
原标题:《法润彭城·典入民心 | 多份遗嘱内容不同,以哪份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