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的通知

2022-05-16 17:05
辽宁

重要通知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现场诉讼服务,自2022年5月17日起,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以及派出法庭恢复开放。现就开放后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现场立案接待实行预约登记

行程轨迹14天内均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事务,应当事先电话预约,预约成功以后,请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办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上述场所每日接待人数有限,预约达到每日限额后,顺延至次日。已经预约成功,但因故不能按时到场办理事务的,原预约顺序不再保留。

行程轨迹14天内有大连行政区域外的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预约办理诉讼、执行、信访立案的,需要遵守大连市金普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通告中关于加强域外来返人员管理规定。

二、提倡在线办理诉讼服务业务

1、线上办理立案。办理立案事务可以通过辽宁移动微法院、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材料邮寄本院立案庭、各派出法庭或执行事务中心收。

2、送达优先适用电子送达。申请立案时请如实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采取电子送达方式迅速接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以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电子送达法律文书与纸质版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亦可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在大连市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文书送达一体机”实现跨域文书打印领取。

3、优先选择互联网庭审。对具备网上开庭条件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律师与其他诉讼参加人积极参加互联网庭审,下载“云晤”app,实现在线提交证据、线上庭审,保障诉讼权利,降低聚集风险。

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公共场所办理相关业务时,请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身份证原件,辽事通健康码以及国务院通信行程卡。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非绿色健康码、不规范佩戴口罩、不配合登记和查验等情况以及14天内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一律不得进入。

办理事务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等候,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金州区法院院内立案预约电话及邮寄地址

案件查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诉讼立案:0411—87786192

执行立案:0411—87786513

审判信访:0411—87786373

执行信访:0411—87786166

档案查阅:0411—87786505

邮寄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民主街21号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注明立案庭、执行局或信访办公室收)

金州区法院人民法庭立案预约电话

及邮寄地址

亮甲店法庭:0411—87280373

邮寄地址:大连市金普新区亮甲店街道亮甲店人民法庭收

二十里堡法庭:0411—87382658。

邮寄地址: 大连市金普新区二十里堡街道二十里堡人民法庭收

三十里堡法庭:0411—87358585。

邮寄地址: 大连市金普新区三十里堡街道三十里堡人民法庭收

登沙河法庭:0411—87230099

邮寄地址: 大连市金普新区登沙河街道登沙河人民法庭收

炮台法庭:0411—85252171

邮寄地址: 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炮台人民法庭收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原标题:《关于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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