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男孩”光荣参军,单亲少年沦为惯偷!法官揭秘“成长的创伤”

2022-05-12 18:09
河南

又到5.12,一个绕不开的日子。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

汶川发生8.0级地震……

如今14年一晃而过

汶川大地满目疮痍的景象,历历在目。

而当时令我们痛哭的故事,有了新的结局。

近日,人民日报发布的一段视频引起网友热赞。视频中的男孩叫曾家富,2008年汶川地震时曾家富只有9岁。临时板房内,一位解放军叔叔送他笔记本、水彩笔,后来还资助他上学,带他走出那段艰难时光。长大后,曾家富追随恩人脚步参军。面对突如其来的苦难,曾家富没有就此低头,他在伤与勇中重新出发用乐观与坚强书写人生。

然而,并非每个少年在成长的道路上,都能笔直向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就出现许多“走了弯路的少年”,而造成他们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离不开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预防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

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个和睦的家庭

父母教育得当

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5月11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对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失职”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小小少年竟是“惯犯”

2021年8月5日,时年16岁少年郭某指使13岁的蒋某和白某约白某同学郭某某出去游玩,在游玩过程中,白某将郭某某手机偷走,后郭某三人将手机以4500元卖给二手手机店,郭某分得1900元。

2021年8月27日,郭某与姚某、董某、翟某预谋敲诈蒋某。随后郭某将蒋某约至白河边坐船游玩,期间引诱蒋某安排与蒋某同来的白某、杨某盗窃,将张某漾携带的苹果手机偷走。后郭某等人以蒋某、白某偷手机为由,向二人索要赔偿11000元。2021年8月28日凌晨1时许,郭某、董某、翟某将蒋某、白某带至某酒店二楼休息厅,继续索要赔偿。凌晨5时许蒋某、白某两人趁机离开。

另查明,郭某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5月被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并于2021年9月被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宛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指使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盗窃他人财物,并以他人盗窃手机为由向他人索要钱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敲诈勒索罪。

父母失职

法官发出《家庭教育令》

办案过程中,法官发现,郭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家庭教育缺失有直接关系。郭某生活在离异家庭,父母离婚后,母亲又另行组成了新的家庭。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对其进行严格教育,也未能及时全面地关注其感情需求。在结交朋友方面,郭某交友混杂,自我约束能力差,家长也没有及时正确引导,导致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法官向郭某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郭某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尽到监护义务。

单亲家庭孩子的成长,一定带着伤痛吗?

其实,即使不在一起,只要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的温度,由爱而生的勇气,足以让他们抵抗世间的孤独。父母平静的声音、充满爱意的言语、温和的处理方式都能让孩子感觉到爸爸妈妈的爱依然在身边。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都是法定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家庭教育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家长应对问题孩子多些关注和引导。

案例提供 / 宛城法院

综合编辑 / 南阳中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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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汶川男孩”光荣参军,单亲少年沦为惯偷!法官揭秘“成长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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