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知识之继承公证】:独生子女一定能全额继承父母的遗产么?
法治汶上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能全额继承父母的遗产么?
不一定。
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开,独生子女政策已成为历史。这一代的独生子女父母,年纪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子女的陪伴与扶持。自己老去后,财产到底能不能由自己的孩子继承?财产如何传承成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心病。
【案例介绍】
李小小的父亲李大大因意外于2020年9月去世。李大大与王美丽于1986年结婚,响应国家政策,小两口婚后只生育了一个女儿:李小小。李大大的父亲李爱国原本身体就不好,经历了儿子突然去世的打击也于2021年3月去世,留下了一直照顾自己的老伴倪大妈。李爱国的父母均去世多年了,李爱国和老伴一共生育两个子女:李大大、李大兰。不幸的是,李大兰也因病于2016年去世,去世后遗有一子王二小。李大大和李爱国均未留有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
李大大名下有住房一套,是和妻子王美丽婚后购买的,李大大占有一半份额。现李小小要求继承该房产其父李大大占有的那一部分。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转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在这个案例中,李大大、李爱国、李大兰均去世且李大大、李大兰先于父亲李爱国去世,这就涉及到了转继承与代位继承。作为李大大的法定继承人,李爱国在李大大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李爱国应继承的遗产就转给了他的法定继承人。因李大兰先于其父李爱国去世,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子王二小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对李大大名下的这处房产李大大占有的份额有继承权的人有:李小小、王美丽、倪大妈、王二小。
【解决方案】
如果李小小全额继承该房产其父李大大占有的那一部分,就需要王美丽、倪大妈、王二小分别签订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该房产李大大所占份额。
可见,没有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独生子女父母的遗产只有在被继承人先于其父母去世的情况下才出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情况。正常情况下,独生子女是可以全额继承父母遗产的。
原标题:《【公证知识之继承公证】:独生子女一定能全额继承父母的遗产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