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摇欲坠的堕胎权:美国最高法院加剧民众撕裂,激起社会矛盾

澎湃新闻特约撰稿 朱洪达
2022-05-12 08:27
来源:澎湃新闻

5月3日,记者乔什·格斯坦(Josh Gerstein)在美国政治新闻网站(politico)上公布了一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未决案件的意见草案副本,称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在其起草的多数意见书中与保守派大法官托马斯(Clarence Thomas)以及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任命的三位大法官——戈萨奇(Neil Gorsuch)、卡瓦诺(Brett Kavanaugh)、巴雷特(Amy Barrett)一起凑够了五票推翻“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以下简称“罗伊案”)所确立的妇女拥有堕胎权的宪法权利。这个未决案件意见草案的起因是,密西西比州出台了一部非常严苛的禁止堕胎法案(孕周15周以后不许堕胎),该法案被第五巡回区上诉法院判定违反了“罗伊案”确立的先例。最终这个判决被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去年年底最高法院庭审了此案。

如果上述意见草案果真成为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那么近五十年来,最高法院最重要的判例——“罗伊案”的判例将被推翻。美国政治新闻网把这一可能的判决称为美国政治上的“911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判决意见草案被提前泄漏的事件。格斯坦的报道在美国政坛掀起滔天巨浪。除美国总统拜登5月3日早些时候公开回应此事件外,参议院两党领袖也在当天分别就此事发声。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民主党人舒默(Chuck Schumer)表示,最高法院推翻“罗伊案”将成为“现代历史上最糟糕、最具破坏性的决定之一”。与此同时,参议院少数党领袖共和党人麦康奈尔(Mitch McConnell)则在声明中针锋相对地说,最高法院意见草案泄漏是“令人震惊的违规行为和对最高法院独立性的攻击”。他认为“泄密事件”是民主党向最高法院施加压力,试图破坏美国司法系统的独立性。

同时,民众对此消息的反应也泾渭分明,保守派欢欣鼓舞,奔走相告,而自由派群体呆若木鸡,反应过来后很多人立即前往最高法院大楼,在法院门口示威游行。

堕胎权在美国的争议和确立

从人类社会的整个历史来看,由于医疗水平有限,婴儿的高死亡率导致正常家庭很少有堕胎需求。女性是否拥有堕胎权利也很少会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以硬实力为基础的社会中,人口是一国税基的基础,军队兵力的来源,人口是把自然资源转化为硬实力的工具,所以堕胎通常不被鼓励。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当人类社会从硬实力竞争转化为以经济制度、社会政治体制、社会文化为核心的软实力竞争时,人口多寡不再是一个国家强盛的主要标志,特别当男女平等成为众人接受的准则时,妇女的堕胎权问题逐渐浮现出来。

在普通法体系国家,胎动原则一直是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堕胎的根据。通常在怀孕18周前,堕胎并不违法,罗马教廷也认可18周前的堕胎不是一种罪过。1821年,康涅狄格州在美国首先实施了一项法案,该法规定胎动以后堕胎为非法。到1840年得克萨斯州通过类似法律时,美国已共有8个州通过相关法令。直到十九世纪末,胎动原则一直是北美英属殖民地和后来的美国的堕胎原则。

在十九世纪末,美国新生儿出生率不到十九世纪初的一半,出生率急剧下降。与此同时,罗马天主教教廷也修改了教义,认为堕胎是扼杀生命。社会生育率下降和罗马教廷对堕胎态度的转变促使美国大多数州不再以胎动作为划分堕胎合法与非法的标准,开始立法,规定除非是为了拯救或保护母亲生命,否则堕胎非法。当时,美国州政府对反堕胎甚至是禁止避孕的立法并没有在美国人民中引起广泛争议,究其原因,劳动力人口短缺一直是困扰美国的问题。

随着美国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二十世纪初的进步运动后,工业化与城市化催生了越来越多适合妇女的粉领、白领工作。一战中,由于成年青壮年男子服役所造成的劳动力短缺,广大妇女走上了工作岗位,同时妇女于1920年获得投票权,政治地位上升。家庭责任与工作愿望、经济独立的冲突随即加剧。

二战后,随着美国经济巨大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妇女在服务行业就业人数激增,这一切给传统的妇女角色带来了巨大冲击。汽车的普及、男女交往方式的变革,避孕药具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普及,女权运动兴起以及随后兴起的“性革命”运动使未婚先孕数量不断增加,妇女越来越感到禁止堕胎法律给她们带来的压力。与此同时,美国妇女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大幅增长。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思想开放,敢于向传统观念挑战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同时,医学的进步使堕胎不再是一种危险的选择,而是一种简单的门诊手术。以上种种,最终使得妇女走上法庭争取堕胎权利。

因应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一些州政府也在法律上做了一些改变。但是许多州仍然维持着古老的禁止堕胎和避孕措施的法律。1969年,得克萨斯州的一位母亲诺玛·麦科威(Norma McCorvey)怀上了自己第三个孩子,由于个人原因,她想要堕胎。但是得州法律明令禁止堕胎,除非出于挽救母亲生命的目的。这名母亲化名简·罗伊(Jane Roe),由她的代表律师替她在美国联邦法院,对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Henry Wade)提起诉讼,指控得克萨斯州的禁止堕胎法律违宪,这就是著名的“罗伊诉韦德案”。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1973年,在此案7:2的法庭意见书中,布莱克门大法官指出: “宪法并不保护胎儿的生命权,自由堕胎是隐私权的重要部分,除非涉及重大的社会公益,否则州政府不得加以干涉。”同时布莱克门大法官把妇女孕期分为三个阶段,确定了最初三个月妇女有充分自由来决定是否堕胎,中间三个月,州政府虽然可以做一定管理,但仅限于规范堕胎程序。只有在怀孕的最后三个月,由于胎儿已基本发育成熟,有了“生存能力”,而且此时堕胎会给孕妇带来很大的风险,此时州政府禁止堕胎才有逻辑和生物学上的合理性。

该案的判决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里程碑式判决,最高法院在该判决中裁定,美国宪法保护孕妇选择堕胎的自由,而不受政府的过度限制。从此妇女的堕胎权确立。

堕胎权的“节节败退”与反堕胎的“曙光”

最高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平息争议。在“罗伊案”判决后,“全国生命权利委员会”、“天主教全国主教会议”等反堕胎组织相继成立。反堕胎组织游说联邦和州立法机构,争取在“罗伊案”判决的框架内立法限制堕胎或给堕胎设置一定障碍,以期使堕胎过程变得费钱、费时、费力,令妇女对堕胎望而却步。

现在美国大多数州法律都要求妇女在堕胎前需进行超声波检查,向医生咨询并作证自愿堕胎,未成年少女需监护人同意或法官许可,并一般有24小时的等待期。同时,极端反堕胎人士纠缠骚扰前来堕胎的妇女,有些采用暴力手段恐吓,甚至谋杀医生,迫使医生不愿从事堕胎医疗活动,结果是开展堕胎的执业医生与诊所数量不断下降。

反堕胎群体同时也在社会上造势。里根革命后,保守派反堕胎团体逐渐兴起。杰里·福尔威牧师建立道德多数组织,其政治日程之一就是反对堕胎合法化。福音派牧师比利·格雷厄姆通过电台与电视台,采用巡回布道的方式吸引了数以千万计的反堕胎支持者。新右派或宗教右派知识分子也开始崛起,威廉·巴内特的《反堕胎的美德》一书成为了1993年的畅销书。反堕胎的脱口秀电台主持人拉什·林堡每周至少吸引了1500万听众。福克斯电视台的当红主持西恩·汉尼铁也是位著名的反堕胎派人士,他通过主持电视、电台节目,每周至少吸引1400万听众与观众。正如时代周刊文章指出,支持妇女拥有堕胎权的人士在“罗伊案”中赢得了划时代的胜利,但自此以后却节节败退。

反堕胎保守主义者在舆论上造势的同时,也清楚意识到,只有把有反堕胎意识倾向的法官送入最高法院,他们才最终能获得胜利。而50多年来,共和党总统比民主党总统获得了更多任命大法官的机会。民主党自约翰逊总统1967年提名马歇尔和卡特总统提名斯蒂文斯为大法官后,一直到克林顿才拥有任命大法官的机会。而共和党这边,里根提名了林奎斯特、奥康纳、安东尼·斯卡利亚、安东尼·肯尼迪四名大法官;老布什总统提名了苏特、克拉伦斯·托马斯两名大法官。从投票记录来看,除苏特、奥康纳略偏自由派外,其余大法官都是中偏右,甚至是极右派。

“罗伊案”确立的堕胎权益在1992年东南宾夕法尼亚计生服务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ennsylvania v. Casey,以下简称“凯西案”)中受到严重挑战。宾夕法尼亚州1989年通过一项法案规定,任何妇女在联系相关诊所后,一定要经过24小时的等待期才可实施手术,在此期间必须听取一切关于胎儿发育与堕胎代替性措施的讲座,并取得书面证明,未成年人若想堕胎,必须征得父母一方(或者一名法官的同意),已婚女性则必须通知配偶。

在“凯西案”中,大法官林奎斯特、怀特、斯卡利亚、托马斯想要推翻“罗伊案”,自由派法官布莱克门、斯蒂文斯和苏特只有3票,所以最终结果掌握在两个中间派法官奥康纳和肯尼迪手中。而奥康纳大法官对宾州法案中通知配偶的条款十分反感,认为该条款把父权主义和男性主义都发挥到了极致。肯尼迪法官的立场变化极具戏剧性,因为从最高法院的投票记录来看,他照理应该支持推翻“罗伊案”。在“凯西案”中,奥康纳和肯尼迪这关键的两票保全了“罗伊案”。从“罗伊案”的7:2到“凯西案”的5:4,可以说反堕胎运动人士在对最高法院的法官构成及其判决施加影响上十分成功,他们看到了成功曙光。

从堕胎权看美国社会的撕裂

“罗伊案”判决所处的历史时代,恰好是美国经济由凯恩斯主义经济主导模式向新自由主义经济主导模式的转换期。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美国经济进入滞涨时期,国家积极干预经济模式受到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挑战。里根总统执政后,由于民主党左派在经济政策上除了提出传统的增加福利支出,提高对富人的累进税率外乏善可陈。同时在全球化影响下,美国传统制造业逐步走向没落,传统产业的中产阶级群体不断萎缩,传统上代表农村以及城市普通劳工群体的民主党逐步失去其在经济上的阶级属性,无法抵挡新自由主义的经济主张,逐步演变为代表少数裔文化的政党,从此美国政治进入福山所说的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模式。美国社会不再是传统的大政府支持者与小政府倡导者之间的撕裂,不再是经济左派与经济右派之间的撕裂,而是进入文化观念领域的撕裂,开始进入城市精英支持全球化观念与城郊工人倡导民粹思想的撕裂,多元文化主义的倡导者与反对者之间撕裂。这种撕裂最直接地体现为在妇女堕胎权问题上的对立。是否反堕胎成为美国两党最典型的标志,反堕胎也成为各保守派分支联合起来的粘合剂。各保守派不遗余力地试图推翻“罗伊案”的判决。

2016年2月大法官斯卡利亚突然过世,本来给时任总统奥巴马提供了一个任命自由派法官的机会,但是在参议院占多数的共和党以大选年为由,拒绝组织参议院听证会,特朗普当选以后,随即任命保守派戈萨奇出任大法官,并顺利通过参议院听证会。安东尼·肯尼迪退休以及金斯伯格(Ruth Ginsburg)大法官去世,给了特朗普再次任命两位大法官的机会。特朗普为了讨支持者欢心,提名两位保守派卡瓦诺与巴雷特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国社会的撕裂不但渗透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与听证上,而且也使号称司法独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在判决投票上表现出明显的党派倾向。

从这次泄漏的最高法院意见草案来看,民主党总统提名的大法官都表现出支持民主党的政策主张,反对推翻“罗伊案”判决。共和党总统提名的法官除罗伯茨(John Roberts)大法官投票倾向不确定外,其他都支持推翻“罗伊案”。而罗伯茨法官的立场摇摆并不是出于其试图摆脱其所持的党派偏见,而是作为首席大法官还试图给法院权威盖上一层遮羞布。

最高法院法官们按党派投票的做法,严重破坏了所谓的司法独立,使判决不再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判决,而是一种政治色彩浓厚的裁定,使宪法成为党争工具。最高法院的判决本应由于其脱离党派争端的公正性从而起到弥合社会撕裂的作用,现在却成为了加剧民众撕裂,激起社会矛盾的源头之一。难怪美国民众悲叹,下一次最高法院是否该判决同性婚姻违宪了,美国社会是否应要走回头路了。

(朱洪达,博士,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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