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二十三号)

2022-05-08 23:59
上海

海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二十三号)

根据《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85、86、8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排查,严防疫情输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4月29日以来有西宁市主城区、湟中区、湟源县和大通县旅居史人员,5月4日以来有贵德县旅居史人员返州时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州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并提前向单位和社区报备;已返州人员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报备,并立即进行一次核酸“落地检”,检测阴性后方可正常活动。

二、4月29日以来有湟源县城关镇、巴燕乡,西宁市城西区格林兰郡小区、世通国际小区、汇宁路杨家寨安置小区,5月3日以来有城西区刘家寨鹏程农贸综合市场,5月4日以来有贵德县黄河清大桥北游客服务中心广场、水车广场、湟源县大华镇“小高陵兴隆排骨馆”、5月5日以来有湟源县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华通超市门口自制食品摊位、惠民堂大药房(北大路)、佳源泰府小区旅居史人员立即向单位、社区(村)报备,来州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进行“落地检”,并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管控,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目前在上述地区尚未返州人员暂缓返州,并在居住地完成三次核酸检测。

三、全州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坚持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习惯,持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防控要求,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四、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压实街道(乡镇)、社区(村)责任,落细落实小区(自然村)管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履行行业监督责任,强化日常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凡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问责。辖区居民要严格落实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凡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我州疫情防控要求,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海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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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二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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