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化解烂尾楼盘困局 助力破产企业重生

2022-04-21 17:40
云南

个旧法院推进“问题楼盘”破产重整工作纪实

自“担当实干,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个旧市人民法院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重点,深入查找问题,抓紧落实整改,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融入工作大局,锐意创新,立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质效,让“问题楼盘”重新焕发了活力。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资金断裂 房企深陷破产困境

红河州大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破产重整案件。大中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的企业。因房地产政策调控,资金周转困难致其资金链断裂,经营停滞,项目长期停工,大中公司与众多购房人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无法实现,交房办证遥遥无期,进而引发信访和诉讼,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民生稳定,最终陷入破产困境。2020年5月20日,大中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市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依债务人提交的资产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大中公司资产价值约2.66亿元,负债总额2.96亿元,严重资不抵债。

为有效化解个旧市房地产领域风险,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市法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依法受理了大中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但由于存在资产情况复杂、债权人人数众多、寻找重整意向投资人困难等问题,大中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审理进度始终难以推进,成了破产案件合议庭的一块心病。如果该企业无法实现破产重整,最终宣告破产进而转为破产清算,那么公司经营权将不再具备价值,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将难以得到保障,烂尾楼盘无法复工,必将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府院联动 保障破产审判稳妥推进

“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市法院按照《个旧市“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个旧市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站位个旧市清理整治“烂尾楼”的工作大局,坚持司法主导,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对房地产破产企业依法处置作出系统安排,依法监督指导管理人工作,充分发挥“四个优势”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稳妥推进。

审查债权

发挥专业优势,成立专门破产合议庭。由破产合议庭负责审理破产重整、清算等案件。深入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指引(试行)》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案一策”、“因案施策”,积极转变破产案件的审判理念和思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破产案件的各个环节。

发挥联动部门优势,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指定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资产清算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组成的清算组为管理人,充分发挥政府协调保障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各职能部门之间积极联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现盘活优质资产与配合市内政策规划双赢双收。

发挥协作优势,强化府院联动功效。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力度,解决破产处置难题,降低破产处置成本。与联动部门形成合力,大力打击破产逃废债、侵蚀企业财产等犯罪行为,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利。依法对管理人履职进行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执行与破产的衔接机制。加强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审理。

发挥联席会议优势,群策群力研析问题。个旧市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由领导小组对相关问题进行甄别、汇总再下发到各个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对症下药”烂尾楼迎来春天

为努力挽救破产企业,争取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市法院坚持以司法为主导,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依法指导管理人妥善安抚债权人,化解维稳压力;定期披露信息,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知情权;积极履职,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同时准确分析、识别房地产企业破产原因,因企施策、对症下药,优选重整方式,让企业脱困回生,重新焕发活力。

2020年8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推动大中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市法院积极响应疫情防控要求,打破债权人会议的传统现场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优势,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同步直播,同步投票,采用“线上”方式召开了市法院首例网络债权人会议,保障了债权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2021年2月,管理人召集并组织大中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债权审查及确认情况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经过与多家公司的多轮洽谈,管理人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于2021年5月28日与重整投资人签订了《重整建设投资协议》。2021年8月,市法院依据债权人会议的核查报告及管理人的申请,依法裁定确认大中公司174位债权人的债权。2021年10月,管理人向市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市法院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及再次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12月,市法院经过多方论证,审慎考虑,大中公司如在破产清算情况下普通债权实际受偿率将为零,其他优先债权的受偿率也将大打折扣。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对比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若通过破产重整,资产价值显著提高,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就其担保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更有利于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且购房类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于服务民生和维护当地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考量,同时也为大中公司复工复产、重获新生提供机会,市法院遂裁定批准大中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大中公司重整程序。这一个个时间节点、一个个数字背后代表的是市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克服的一个个困难、破解的一个个死结,最终这起破产重整案件得以顺利终结。

顺利开工

大中公司破产重整案的顺利终结,是市法院助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使债权人债权受偿、债务人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等得以统筹兼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为化解房地产领域企业破产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与经验。2020年以来,市法院共审查破产申请8件,受理5件,现已审结1件,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大讨论活动拿出了“见行动、出实效”的成绩单。

下一步,市法院将进一步将“担当实干,争先跨越”大讨论成果落到实处,提高破产案件的审判质效,依法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个旧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标题:《【关注】化解烂尾楼盘困局 助力破产企业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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