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苹果官换机当新手机卖?法院判商家退一赔三

2022-04-18 10:51
广东

近日

市第二法院通报一起

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0年5月,小林(化名)在小榄某手机店花7000元买了一台苹果手机。在之后的三个多月里,小林发现手机经常没信号,使用体验欠佳,就想把手机拿去“以旧换新”。没想到,他竟被手机回收店告知这台手机并不是全新机,而是官换机(苹果官换机有别于苹果公司用于销售的全新原封机,两者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售后保修期,官换机的保修期系延续前一台手机的质保期,而全新原封机的保修期为一年)。小林一查才知道,这台手机的保修截止时间是2020年11月10日,距他买入的时间不足半年。

市民小林

“我当时要买的是新手机而不是什么官换机,我认为手机店就是将保修期不够一年的二手机当作新机卖给我了,明摆着是个坑。”

深觉自己被骗的小林拿着手机去到该手机店要求退钱。遭拒后,小林向市第二法院起诉该店。

手机店

手机店老板辩称,官换机是用于更换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零售机,价格比全新的零售机低,“两者质量上是没有区别的”。

法院认为

官换机的保修期显然短于全新原封机,这项差异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某手机店并未如实将销售手机的信息告诉小林,已构成欺诈。近日,某手机店被判决退还给小林7000元的购机钱,并向其支付三倍赔偿21000元。

法官提醒

审理该案的法官姚红波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手机时要通过正规途径、官方商家进行购买,若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保存好证据积极维权。

法律条文

法条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法条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小链接:如何简单辩别官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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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将苹果官换机当新手机卖?法院判商家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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