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核查对舆情分析启示:重视社会群体智慧,分析谣言信源

2022-04-04 21:39
问政

新冠疫情以来各种关于“病毒起源”“阳性感染者”的谣言甚嚣尘上,严重干扰了我国的抗疫大局;而本次东航空难中,层出不穷的“阴谋论”也阻碍了真相的调查与传播,且这些言论与消息以截图、聊天记录等各种隐晦形式在互联网广为流传,这些“带有暗示预设、缺乏可证伪性”的信息往往难以溯源,且更容易引起较大的舆论风潮,成为了互联网时代一种独特的传播现象。

为了应对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各种乱象,在有关政府部门积极参与治理的同时,一些新兴传播机构也相伴而生,比如事实核查机构。广义来讲,事实核查机构包括新闻媒体、自媒体、互联网企业等设立的各种专门从事于新闻事实核查、假新闻辟谣的平台,如澎湃新闻的“澎湃明查”、南京大学的“核真录”以及自媒体机构“有据核查”等。

事实核查既继承了传统媒体时代对新闻信源核查的基本操作程序,也在新媒体语境下有了诸如大数据核查、分布式核查等新的发展。同时,由于事实核查与舆情分析所关注的对象皆为社会传播现象,且都对事实本身的真实性非常关注,所以事实核查中不乏一些宝贵的经验值得被舆情分析行业学习和借鉴。

锁定:大数据与群体智慧

助力信息梳理

事实核查尤其重视从传播源、传播路径、传播关系网络、既有信息资料库等角度对新闻事实进行多维度核实,并以这些不同的路径为基础开发出了自动化算法辅助技术推进核查工作。以国外知名事实核查机构Storyful为例,该机构专注于社交媒体消息的事实核查,尤其擅长使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信息真伪的鉴别。值得注意的是,Storyful并不会“抛弃”那些已被核实过的信息。

相反,这些数据会被重新整理汇总为一个实时更新的数据库。数据库包括每个发布待核实信息的上传者的历史记录、地理位置、传播关系网络信息、流量数据变化及其他相关背景信息,以此为基础,Storyful既会将该数据库作为新的待核实信息的对比信息池,也会持续分析已被核实事实的信息特点[1]。

于舆情研究而言,亦可在构建舆情数据库的基础上,从大数据思维模式出发分析过往案例的各种传播特征,为新出现舆论事件的传播路径、传播网络等信息提供参照性理解。此外,事实核查采取的诸如锁定发布者身份、识别发布者关系网络等数据核查技术手段也值得舆情分析工作学习。

另外,事实核查过程中重视发挥社会群体智慧的思路也值得被舆情分析工作者关注。除了事实核查机构本身自有的核查工作人员以外,机构也在积极利用社会群众力量推进核查工作的开展。例如,不少核查机构在工作中都采用了基于自愿的网络协作模式。其中典型的是香港浸会大学事实查核中心开发的BUFactCheck应用。据曾姿颖、黄煜等学者介绍,该应用立足于建立一个可让社会公众参与的事实核查互动平台,换言之,来自社会各界的人群都可以凭借自身的从业经验和掌握的相关资料,对特定待核查内容进行补充与评核。这种众包审核的模式尤其提高了事实核查的参与性与科学性[2],同时也启发着舆情研究团队要注重发挥社会群体智慧,通过一些途径与不同社会身份的人群进行交流,共同协作推动舆情事件整体演进脉络梳理。不过,去中心化的网络协作方式,也需警惕新型谣言的衍生。

分类与甄别:

在信息迷雾下发现真相

对信息进行多层次与多维度的精细划分是事实核查的长项,也是舆情分析、研判的基础。新媒体时代,多元传播主体并存的局面使得舆论场中的信息更加混杂,真假新闻、谣言、阴谋论等各类信息充斥舆论场,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媒介形式都可能成为舆论高潮的引爆点。

在新闻传播领域,不少学者将信息类型明确区别为“错误信息(misinformation)”“虚假信息(disinformation)”“恶意信息(malinformation)”三类[3]。“错误信息(misinformation)”是指无意造成伤害的不准确、不完整信息,这主要体现为行为人由于自身对事件了解不充分,在传播的时候无意识散布了模糊性消息;“虚假信息(disinformation)”被指为有意传播的虚假信息,这类信息亦真亦假,其传播行为也被称作“黑色宣传”,被大量使用在国家之间的战争中;“恶意信息(malinformation)”则是指有意散布旨在损害他人、组织和国家的具有误导性的细节信息,这类信息常被作为各类冲突事件中利益双方进行斗争的武器,如有好事者使用他国战争、灾难图片,发表仇恨性言论,以达成激发民族国家之间的矛盾的效果[4]。

尽管学界对上述概念的划分仍有争议,但这种对信息本身进行甄别区分的思路值得舆情分析师学习。以“虚假信息(disinformation)”和“恶意信息(malinformation)”为例,这类带有不正当传播动机的信息往往具有诱发舆情的较高可能性,尤其值得舆情分析关注。

比如在东航MU5735坠毁事故发生后,据国家网信办3月26日消息,个别网民借此造谣传谣、散布阴谋论、调侃灾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于“错误信息(misinformation)”而言,舆情研究可侧重分析该类信息散布者的信源构成,反思传播者、监管者对信息缺乏核查的背后逻辑,以及这种无意识传播行为引发舆情风险的共性特征,即“谁在传播”“为什么传播”以及“造成什么影响”三个问题。

同时,事实核查机构的审核实践经验也启示着舆情分析师:不能仅对事实真相进行本质化理解。在实践中,真相并非仅有“正误”两级,而是处于一个具有一定阈值的流动空间。据学者张滋宜和金兼斌介绍,美国非营利性事实核查机构PolitiFact.com自创了一套评价事实真伪标准的测量表“Truth-O-Meterrating”,并根据事实材料的真伪度将案例分为真实、基本真实、半真半假、基本失实、失实、荒谬六个等级,以核实政治人物言论的真实性[5]。这种对事件进行不同等级置信程度标记的举措,也获得了其他事实核查机构的借鉴。

信息类型不同,带来的舆情应对挑战也有所不同,而事实核查对信息类型的种种划分,也启示舆情分析工作需要对舆情信息的生成、传播、扩散等各个环节精准把控。一方面,可将舆情信息进行对象化和语境化处理,把握传播者不同的传播动机,并对舆情事件进行不同层级的归类。另一方面,通过区分文字、图片、视频等不同媒介类型导致舆情事件的不同特征,细化舆情分析与舆情处置的颗粒度。在抓住不同类型信息所引发舆情风波特性的基础上,对舆情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镜鉴与未来:

走向多元维度的舆情分析

日新月异的新媒体变化使整个信息传播生态愈发向“液态化”的方向发展,即信息会在传统媒体、自媒体、事实核查机构、舆情分析机构之间来回流转,这种复杂的媒介环境使事实核查与舆情分析面临着一些共同的挑战。但必须指出的是,舆情研究与事实核查的工作目标不同,其工作程序也存在差异,故对事实核查实践经验的学习也并非“全盘接纳”。

目前对于事实核查仍有不少争议,比如一些事实核查机构在工作中存在盲目追随热点的倾向,却对较为冷门的事件“置之不理”;部分事实核查机构过度依赖数据库与技术算法技术,使得一些隐含性的不实信息得不到及时地发现或导致误判;还有一些境外事实核查机构受政治团体或商业资本力量的制约,将事实核查作为实现利益的手段误导公共舆论。

舆情分析工作可将事实核查作为镜鉴,吸取其宝贵的经验教训,向多维度分析的方向发展。首先,舆情分析可将技术手段与人工分析整合起来,既要利用好大数据分析、小样本分析、语义网络分析等研究方法把握舆情事件的特性与演进,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力量,与专业机构形成补充,共同推进舆情分析工作。

同时,这也要求舆情分析机构需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社会属性,将舆情分析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其次,舆情分析还需要灵活对待长效性舆论热点与突发性舆论热点,对此,研究团队可积累好作为参照对比的案例库,并不断优化舆情监测的相关算法,将技术手段更新与舆情事件发展结合起来。最后,舆情分析还需具有前瞻性的问题意识与总结归纳能力,通过把握舆情类型、扩散路径等方面的“变与不变”,有的放矢地进行研究工作。

参考资料:

[1] 岳小玲.“事实核查”类新闻项目产生的原因及发展路径——以Storyful为例[J].传媒,2018(20):47-49.

[2] 曾姿颖,黄煜,张引,宋韵雅,周琳.信息诊断系统设计思路:人工核查、广众参与和人工智能的三合一运用[J].全球传媒学刊,2021,8(01).

[3] SANTOS-D’AMORIM, Karen, and Májory K. Fernandes de Oliveira MIRANDA. "Misinfor

mation, Disinformation, and Malinformation: Clarifying the Definitions and Examples in Disinfodemic Times." Encontros Bibli: revista eletrônica de biblioteconomia e ciência da informação 26 (2021).

[4] 王海霞.信息迷雾治理:国外行动与启示[J].情报理论与实践,2021,

44(08):196-203+152.

DOI:10.16353/j.cnki.1000-7490.2021.08.028.

[5] 张滋宜,金兼斌.西方媒体事实核查新闻的特点与趋势[J].中国记者,2017(01):121-123.

作者:高涔朝 林子蕊

来源: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原标题:事实核查对舆情分析工作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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