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临 说说 | 检察巾帼向侮辱英烈行为“亮剑”
临平清明祭英烈 共铸中华魂
缅怀革命先烈 致敬革命英雄

2022年4月1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陈某侵害戍边烈士肖思远名誉一案,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判决被告陈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捍卫英烈荣光
2021年5月,临平区检察院在履职监督中发现有人多次在微博发表侮辱戍边烈士肖思远的言论,立即成立民事公益诉讼专案组,调查取证,厘清事实,组织研讨。
中华英烈网烈士英名录显示,戍边战士肖思远于2020年6月15日在边境冲突中誓死捍卫祖国领土,壮烈牺牲,于2021年2月被中央军委追记一等功。

2021年2月至4月期间,陈某使用本人注册的微博账号,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微博账号下,针对戍边烈士肖思远发表不当评论内容共计20条,诋毁其形象和名誉。涉案微博主贴转发、点赞超过百万,多人对陈某评论内容进行谴责,社会影响恶劣。

“我知道不对,但觉得网上骂几句不用负责。”陈某告诉检察官,由于长期待业家中缺乏与人交流,他通过网上谩骂等方式释放情绪;同时,对英烈的敬畏感逐渐丧失,发展到故意唱反调、辱骂英烈。截至目前,陈某在微博上发表的不当言论均已被清除。
对于陈某的侵权行为,烈士肖思远全部近亲属出具联合书面声明,希望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烈士肖思远的合法权益。
2022年1月24日,临平区检察院正式立案;次日,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同年3月21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戍边战士肖思远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被告陈某的民事责任。

临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陈某在网络上侮辱英烈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月1日,该案开庭审理,判决被告陈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陈某当庭认错服判。临平区检察院同步向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宣传部、教育局等部门通报本案,建议将本案有机融入弘扬爱国主义、普及法律知识等工作当中。

判决后,陈某在检察官的陪同下来到临平山上的革命烈士纪念碑前献花、扫墓。陈某表示,自己将尽快联系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参与办理该案件的女检察官汤曼娜表示:青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英烈敬仰,对法律敬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英烈不容戏谑!不可污名!不能侮辱!
临平检察巾帼向侮辱英烈行为“亮剑”,
以法之名捍卫荣光!
素材来源/区检察院妇联
原标题:《AI·临 说说 | 检察巾帼向侮辱英烈行为“亮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