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石门眼牵出倒卖文物案,严判! | 三提三效

2022-04-02 12:35
福建

乡村文化振兴

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厦门市翔安区历史文化遗产众多

一砖一瓦、一梁一柱

承载着沉甸甸的历史和乡愁

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

弘扬民族文化、赓续精神血脉

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征地拆迁之际盗窃、倒卖“清加官进爵图石门簪”“宋浮雕莲瓣纹石柱础”等文物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盗窃罪、倒卖文物罪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蔡某因犯盗窃罪、被告人罗某因犯倒卖文物罪均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处罚金。

案例回顾

2021年,翔安某村开始拆迁,村里来了许多收购旧物件的人,黄某便是其中之一。黄某在向村民蔡某购买脚踏石时,发现蔡某住家旁某小学后门处有一对石门眼品相较为完好,在明知该对石门眼非蔡某所有的情况下仍向其求购。

经过一番心理斗争后,蔡某与黄某讨价还价,最终以1200元的价格将该对石门眼“卖”给黄某,并让黄某在上述小学被拆除前夕将该对石门眼拆走。征拆工作人员

这个小学的后门有邀请专家来看过,说有历史价值,让我们不要拆除。

随后,黄某将上述石门眼以及2件清花卉纹石门簪出售给罗某,罗某放置在家中,准备出售赚取差价时被公安机关缴获。经鉴定,上述石门眼系一套2件清加官进爵图石门簪,系三级文物,2件清花卉纹石门簪系一般文物。经查,黄某还向林某出售1件从他人手中收购来的宋浮雕莲瓣纹石柱础,经鉴定系三级文物。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得三级文物一套2件,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倒卖三级文物1件,被告人罗某为出售而收购三级文物一套2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倒卖文物罪。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做出前述判决。

下一步,翔安法院将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司法保障,着力“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加强与文物、文化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打击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推进乡村文物保护,为乡村文化振兴贡献司法力量。

原标题:《一对石门眼牵出倒卖文物案,严判! | 三提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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