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君@权益 | 几十万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出售!爱晒娃的家长要注意了;公司规定下班3个小时后才算…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公司电脑“监控”员工离职倾向侵权吗?
前不久,一则新闻引发职场人的关注:因为用公司电脑打开了几个招聘网站,一名员工被公司安装的离职倾向分析软件判断为具有离职倾向,公司据此解雇了这名员工。
该新闻爆料暗示,这家公司使用了某科技公司的一套行为感知系统。该系统可以检测员工离职倾向,甚至可以查阅员工浏览招聘网站和投递简历的细节信息。
《工人日报》“劳动者权益小课堂”本周关注:公司电脑“监控”员工离职倾向侵权吗?⬇
资讯
1.引发扬州疫情的毛老太被批捕
3月31日,最高检发布了6个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去年夏天曾引发扬州疫情的江苏南京64岁老太毛某某。毛某某因擅自离开封控地并隐瞒行程,导致70人确诊,医院被封闭,大量医护人员被隔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扬州检察机关研讨毛某某涉嫌传染病防治案据披露,去年7月28日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经公安机关多次询问、讯问,直至去年9月13日第4次接受讯问时才全部交代自己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史。今年2月27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侮辱抗美援朝“冰雕连”英烈,“大V”罗昌平当庭认罪悔罪
3月30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昌平涉嫌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10月6日9时38分,被告人罗昌平在三亚市住处用手机观看抖音上的《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提请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罗昌平的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罗昌平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危害和影响及公益损害赔偿等民事侵权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昌平及其辩护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罗昌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等旁听了庭审。
3.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通过
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其中明确,对商标恶意抢注说“不”、聚焦“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畅通12345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条例将自7月1日起施行。
4.长春2干部因“晒蔬菜包”活动被处理
3月30日,吉林省长春市发布通报,近日群众“买菜难”问题比较突出,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网信办工作不严不实,开展党员干部“晒晒我家蔬菜包”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市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张佐斌被免去职务,市委网信办主任刘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上海辟谣外卖快递全部关闭
3月30日,一张“外卖平台重要提示”的截屏在微信朋友圈传播,称美团、饿了么、盒马、叮咚买菜等外卖快递将全部关闭。对此,“上海网络辟谣”回应,该消息并不准确。相关平台服务总体正常,只是运力比较紧张。到目前为止,不存在全市将停止服务的现象。
上海辟谣平台截图6.男子初筛阳性仍坐动车,致同车厢201人密接
福建莆田男子曾某3月15日前往上海,27日在上海某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28日接到上海相关单位通知核酸复查后拒不配合,在明知可能已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乘动车至莆田站,后乘坐网约车回家,造成其乘坐的动车同车厢外省市201人密接,在莆田导致其妻子、网约车司机感染新冠病毒、10人密接、47人次密接的严重后果。目前,曾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说案
1.公司解雇上夜班打瞌睡员工被判赔
据《工人日报》报道,2012年8月,陈文娟(化名)入职广东某库公司。2019年4~5月,在公司人事的调整下,她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三班倒的值班制度。
同年6月,公司以陈文娟在工作时间打瞌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并拒绝支付经济赔偿金。陈文娟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某库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46元。公司不服,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香洲法院判决该公司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期间,陈文娟发现自己怀孕了,处于妊娠初期。
某库公司诉称, 2019年6月3日、7日等4天里的凌晨,陈文娟分别睡着6分钟、8分钟、28分钟及6分钟。此举已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故以此为由主张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支付赔偿金。
对此,陈文娟认为,公司在既未和她进行任何协商、也未了解她身体状况的情况下,即安排她值夜班,继而以上班睡觉为借口恶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根据某库公司提供的监控录像光盘,陈文娟虽然确有于夜班当值时在停车收费亭内打瞌睡的情况出现,但该违纪行为均在夜间车辆出入较少的时段发生,并未影响其所在岗位职责,并未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考虑到陈文娟处于妊娠初期,属特殊阶段的生理阶段,某库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合理性,属违法解除。
据此,珠海中院判决,某库公司应依法向陈文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8146元。
2.几十万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出售!爱晒娃的家长要注意了
近日,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诉邓某、肖某侵害未成年人信息案作出判决,判令两人赔偿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3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2020年,肖某借用邓某身份证件注册了工作室,以工作室名义运营贩卖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并对外开放注册。两人也在平台中注册成为卖家,对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经查,涉案平台累积了200余名卖家,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96万余条,其中95万余条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交易总金额47万余元,抽成2万余元。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时,发现该案除刑事犯罪外,还可能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大量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竟然被当作商品被出售,这个案件也给家长们敲响了警钟。现在很多家长经常在一些平台发孩子的照片、视频等信息,但在这些平台好友中,有一些是自己并不熟悉的“陌生人”,这其中,可能就有人躲在背后,窃取信息。
3.PS不雅照片敲诈公职人员后……
PS公职人员的不雅照片实施敲诈勒索,而敲诈勒索信件被邮政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发现,截留并报警。近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8月,被告人邓某初、邓某光与邓某明商量通过PS各地公务员和企业领导的不雅照片并打印敲诈勒索信,以声称自己掌握了可证明对方在经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严重违纪违法信息的资料,要求对方汇款至指定账户,不汇款则公开该资料的方式敲诈勒索钱财。
三人上网搜索各地公务员和企业领导的姓名和单位地址等信息后,邓某光将邓某明打印好的照片和勒索信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书写收件人信息,邓某初将信封用胶水封起来。邓某初驾驶小车搭载邓某光和邓某明去韶关市投递敲诈勒索信,三人在韶关市乐昌市、乳源县等地的邮箱投递完信件后驾车返回双峰。
韶关市乐昌市、乳源县等地邮政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发现大量可疑信件予以截留并报警,将截留的信件提交给公安机关,其中包含邓某光、邓某初、邓某明制作并投递的280封敲诈勒索信,敲诈勒索金额共计5000多万元。
本周关注
公司规定下班3个小时后才算加班,法院判了!
3.PS不雅照片敲诈公职人员后……
PS公职人员的不雅照片实施敲诈勒索,而敲诈勒索信件被邮政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发现,截留并报警。近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8月,被告人邓某初、邓某光与邓某明商量通过PS各地公务员和企业领导的不雅照片并打印敲诈勒索信,以声称自己掌握了可证明对方在经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严重违纪违法信息的资料,要求对方汇款至指定账户,不汇款则公开该资料的方式敲诈勒索钱财。
三人上网搜索各地公务员和企业领导的姓名和单位地址等信息后,邓某光将邓某明打印好的照片和勒索信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书写收件人信息,邓某初将信封用胶水封起来。邓某初驾驶小车搭载邓某光和邓某明去韶关市投递敲诈勒索信,三人在韶关市乐昌市、乳源县等地的邮箱投递完信件后驾车返回双峰。
韶关市乐昌市、乳源县等地邮政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发现大量可疑信件予以截留并报警,将截留的信件提交给公安机关,其中包含邓某光、邓某初、邓某明制作并投递的280封敲诈勒索信,敲诈勒索金额共计5000多万元S不雅照片敲诈公职人员后……
据《工人日报》报道,常亮(化名)入职之初,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加班需由员工提出申请,18点至21点是员工的晚餐和休息时间,21点后才是员工加班时间。
入职后,常亮通过公司系统累计申请加班近100小时,但公司仅认可其中21点以后的加班时间,拒绝支付18点至21点之间的加班工资。
常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累计5.7万余元。仲裁予以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根据常亮考勤记录,结合加班申请记录,扣除常亮合理的用餐休息时间,判决公司支付常亮加班工资3.2万元。
公司、常亮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一中院驳回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同时,针对21点后加班才予以计算加班工资这一规定,法院指出,18点至21点时间长达3个小时,远超过合理用餐时间,且在下班3个小时后再加班,不具有合理性。公司在未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主张18点至21点系员工晚餐和休息时间,否定员工在该时段提供劳动的情形,明显缺乏合理性,法院不予采信。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徐焰表示,法院既充分尊重和保障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同时,法院也应当保护劳动者因加班而享有的合法权益。违法规避用工成本,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应被认定无效。
原标题:《工人君@权益 | 几十万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出售!爱晒娃的家长要注意了;公司规定下班3个小时后才算加班,法院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