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纪委监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03-29 20:29
内蒙古
清明节、劳动节将至,为严明纪律规矩,推动干部作风持续优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阿尔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警察大队工作人员李大鹏、高宇违规公车私用的问题。2021年3月,李大鹏先后两次在未向单位报备的情况下,私自驾驶警车开往其母亲住所某小区探亲,次日离开。同时,核查组通过某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并核实另一名警务人员高宇同样存在警车私用问题。2021年4月,李大鹏、高宇分别被诫勉谈话。
二、 原阿尔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齐汉斌超标准核销住宿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6年6月和9月,齐汉斌赴长沙参加专题采访和呼和浩特公出时,超标准核销住宿费。齐汉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超标准核销住宿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齐汉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2022年3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齐汉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通报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守重要节点不放松,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各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餐饮浪费、滥发津补贴、公车私用及私车公养等突出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严惩“节日腐败”,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推动以优良的作风凝心聚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原标题:《阿尔山市纪委监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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