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中考6月18至20日举行,自主招生录取分四个类别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1〕5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就202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考试安排及考务组织
(一)考试安排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下同)的盲校、聋校学生须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学业考试及特教学业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务组织
1. 2022年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2. 符合报名要求回户籍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
返沪生、往届生在报名区参加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
3. 符合要求的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4. 学业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5. 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2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和赋分。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试卷以及相关考试(含综合考查)的视频监控录像。
二、志愿填报
2022年本市中招志愿填报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填报工作自行组织。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
(一)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录取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完成后,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志愿书面确认,返沪生、往届生在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志愿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志愿书面确认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其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自主招生录取分四个类别,均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 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 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4.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设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三个志愿类别。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通过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设置如下:
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3个平行志愿。
中职校提前招生:4个平行志愿。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区招考机构组织(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学生在报名所在区参加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跨区报名的学生在跨入区参加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未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其后续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志愿设置如下:
1.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1个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5月8日)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返沪生、往届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3. 统一招生录取: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
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及录取规则由各区教育局自行制定。
(三)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如下:
1. 市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2. 区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学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志愿,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
(四)其他说明
1. 学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志愿。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招生代码(6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学校招生代码为准。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
2. 已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3. 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放弃或更改任何志愿。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
4. 填报中职学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报考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5. 部分中职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招考机构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三、招生录取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
(一)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参与自主招生录取的学校须于4月中旬前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在5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这三类自主招生采用网上签约的方式进行预录取。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所招生学校签约。已签约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的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1.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方案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材料,确定综合测试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招生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 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根据招生学校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择优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资格确认要求另行通知。
3. 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国际课程班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其中,已完成2022年本市中招报名的预录取学生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预录取签约。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学生须为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应符合学校招生方案的招收要求,不得以非上海生源招生名义招收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或已参加2022年本市中招报名但学业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学校招收要求的学生。
中外合作办学的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方式执行。
4.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末位同分时,则采用末位同分同投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自动失效。
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预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两部分构成。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参与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学校须于4月中旬前完成招生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于5月底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1.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数的1:2比例,产生综合考查入围名单。
招生学校对入围学生完成现场综合评价后,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合成综合考查成绩,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数的1:2比例,产生综合考查入围名单。
招生学校对入围学生完成现场综合评价后,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合成综合考查成绩,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后,将成绩反馈各区招考机构,由各区招考机构按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综合考查入围末位同分时,按末位同分同投入围。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录取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各区招考机构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认定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应由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备案后公示,填报志愿的学生录取总成绩达到区规定的要求方可录取。
2. 征求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录取名单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录取工作
1.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盲校、聋校应届初三学生应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由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7月上旬进行入学综合评估。特教学业考试成绩和评估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于7月底前反馈给各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根据特教学业考试成绩或入学综合评估结果择优足额录取。
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应届初三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校(班)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2.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以及经市教委同意的其他学校,自行制定直升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22年4月中旬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和所在区招考机构,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自主补录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且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
3. 2022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公示。跨区报名学生的政策性照顾资格核定由学籍学校所在区招考机构负责。
4. 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中旬前制定并公布本区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含中职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在学业考试结束后组织有升学意向的学生进行填报,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安排至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该类学生,则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5. 各区应建立完整的初三学生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5),学生档案资料将逐步实现电子化。
四、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学校制定相关招生工作方案,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规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各项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漏,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毕业年级教师的招生政策、升学指导业务培训,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和生涯发展指导,增强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区招考机构要加大招录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按照优先录取经公示的享受同分优待学生,制定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择优录取的规则,并事先对社会公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投档录取。
招生工作完成后,各区招考机构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单位和社会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三)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要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2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中招报名和学业考试。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四)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中职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的专业体检规定,必须为确实影响学生学习和未来升学就业的要求,且必须要有设置依据。一般专业不建议设定学生报考要求,不对身体条件作限制。
组织线下综合测试和现场综合评价的招生学校,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制定相关工作流程、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线下测试方案须报上级主管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公布和组织实施。
(五)市、区招考机构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若干意见》中“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适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各区招考机构网站要建立健全中招专栏,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六)若受疫情影响,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需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1
2022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一)
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备注:
1. 以上考试安排若受疫情等影响变动的,将另行通知。
2. 体育与健身科目统一测试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5分计入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二)
2022年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备注:
1. 以上考试安排若受疫情等影响变动的,将另行通知。
2. 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科目由学校另行通知。
3. 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升入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采取综合评估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
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备注:以上招生日程若受疫情等影响变动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3
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表
填报志愿须知
一、学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志愿。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代码(6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学校招生代码为准。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存区招考机构。
二、已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三、学生不填报“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四、“一至十五志愿”栏,学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三线单位)有统招批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
五、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六、学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涂改无效。
七、依据学生填报的志愿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八、填报中职学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报考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九、部分中职学校投档时不分专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附件4
2022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表
填报志愿须知
一、学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志愿。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代码(6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招生代码为准。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存区招考机构。
二、“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志愿”栏,学生可自主填报1所面向全市招生的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和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含参加“入学综合评估”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
三、“区级学校招生录取志愿”栏,学生可自主填报1所本区举办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特教班(仅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
四、学生未填报“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区级招生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五、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六、学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涂改无效。
七、依据学生填报的志愿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附件5
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 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信息确认表(或2022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
2. 报名材料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3. 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表(或2022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
4. 初三学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5. 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6. 非上海市户籍学生须附非上海市户籍学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审核表
7.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须附有关证明
8. 团员需附入团志愿书
9. 残疾学生报考特教学业水平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
10. 残疾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
11. 残疾诊断报告
12. 残疾人证复印件
备注:9-12项仅限残疾学生,如有则提供,如无则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