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家教家风|《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新生代父母赋能
在以前的公众认知里,家庭教育被认为是私人的事,是家庭关起门来教育子女,跟外界没有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变迁,家庭在发生变化,家庭教育也随之而变,最大的变化就表现为如今的家庭教育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公共属性,它是家事,更是国事。

01
缘何为家庭教育立法
父母要厘清《家庭教育促进法》,首先就要了解国家为何要颁布这部律法。
任何一部法律的诞生都基于社会现实所需,那么,家庭教育到底出现了什么样的共性问题,使得国家出台了这部法律来帮助父母呢?
立法背后的原因,主要有3点:
01
养而不教
主动放弃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都属于养而不教的情况。
一些父母忙于工作、忙于生计,将孩子的养育权托付给老人或者保姆,以“为了生活”为名剥夺了孩子和他们共处的亲子时光。
还有一些离异家庭,孩子的抚养权落入父母其中一方,而另一方也会以不具备抚养权为由,彻底放弃履行自己教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养而不教会对孩子的人格发展造成非常消极的影响。
02
教而不当
教而不当的问题在家庭教育中更加普遍且突出。
在教育的观念方面,一些父母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具体表现就是父母把家庭教育跟学校教育高度混同在一起,对孩子的发展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对孩子道德品质、生活能力等方面比较忽视。
另外还有一些父母在家庭教育行为方面出现了重陪同、轻陪伴,重言教、轻身教的问题,缺乏跟孩子的有效沟通,或者沟通简单粗暴。
03
新型家庭面临困境
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下,留守儿童家庭、流动儿童家庭等一些新型的家庭开始出现,并且离异家庭、重组家庭以及多孩家庭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事实上,这样的一些家庭在实施家庭教育方面往往是非常无力的,在家庭教育的资源方面也是非常匮乏的。
总之,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问题以及一些新型家庭所遭遇的家庭教育困境的问题,都体现出我国现阶段家庭教育的一个核心问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亟待提高。
因此,亟需通过法律对其进行指引和规范,也需要通过法律来为其提供支持,帮助他们走出家庭教育的困境和误区。
02
如何正确实施家庭教育?
父母应当自觉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尤其是要做到7个方面的自觉。
01
自觉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家庭教育跟学校教育的不同就在于,家庭教育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教育关系,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当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其他人不能取代的,因此法律规定必须是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来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法律规定,父母是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这意味着父母不能拒绝或放弃家庭教育的责任,也不能消极履行或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
实际上大部分父母还是在承担主体责任方面做得非常好的,但是仍有一些家庭会存在家庭教育主体缺失的突出问题,所以法律也针对这两种不良行为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02
自觉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并且把家庭教育跟学校教育的界限进行了清楚的划分—家庭教育主要是父母要实施对孩子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与学校教育要求的求知与明志不同,家庭教育更多的是要求父母帮助孩子“修身”和“立德”。
所以家庭教育是一种以德为先的教育,需要父母重点培养的是孩子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和好人格,这其实是在为孩子一生的幸福奠定基础的教育。
03
自觉重视家庭建设,
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这可以说是新时代父母应当建立的一种全新的家庭教育观。
为什么要注重家庭建设?应当如何来开展家庭建设?事实上在法律当中也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第一,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核心就是要在家庭当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地传播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第二,树立和传承优良的家风。家风实际上就是每一个家庭所形成的独特的家庭文化。父母可以充分挖掘和总结每一个家庭独特的家庭文化,传承好家风,树立好家规,传承好家训,从而开展家庭建设。
第三,弘扬中华民族的家庭美德。比如自觉传承中华孝道,这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核心,应该通过浸润式教育影响到孩子。
第四,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事实上,现在很多孩子出现问题,往往是因为家庭教育出现问题。而家庭教育实施得不好,经常是因为家庭关系出了问题。
当父母反思为什么教育不好孩子的时候,除了要反思家庭教育本身的方式方法,可能还需要反思是否为孩子提供了平等、合作、和睦的家庭关系。
04
自觉掌握和践行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
自觉掌握和践行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事实上,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亲子陪伴不足,可能是陪伴时间不足,更多表现在陪伴质量不足。
因此法律规定了父母要“亲自养育”。
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来自正确的亲子陪伴观,父母要明确地知道,陪着不是陪伴。
每天看见孩子,周末陪着孩子,不一定是严格意义上的陪伴,比如有些父母只是待在孩子旁边继续工作,或者有些父母只是负责盯着孩子学习……
有教育意义的陪伴,一定是要回应孩子的情感需求,与孩子建立一种情感连接。积极的家庭教育观,是父母与孩子共同成长、相互学习的。
05
自觉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虽然教育孩子是父母的权利,但并不是每一个父母都有教育孩子的能力,所以父母需要通过学习不断地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让自己成为合格的父母,更好的父母,这也是如今社会提倡的“成长型父母”。
但是,在成长的路上,父母也别陷入“教科书式带娃”的误区,应当把一些学习的内容跟自己孩子的特点充分结合起来,理论跟实践结合,家庭教育需要方法,更需要智慧。
06
自觉与学校、社会相互配合,
共同促进孩子成长
家庭、学校、社会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共同体。
作为父母,必须要跟学校和社会相互配合,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教育重点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追求——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而且三者之间联系紧密—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如果三者不能形成共同体,就会出现“5+2=0”这样的教育无效的现象。
所以父母应当认识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主动、积极地参加学校、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和实践活动,更好地实现协同教育,携手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
07
自觉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
父母要有保护孩子休息权的法治意识。
法律的条款规定,实际上就是要做到“一个不为”和“两个为”。
“一个不为”:避免通过强迫孩子上各种培训班,完成额外的课后作业等方式,挤占孩子的休息娱乐时间,要给孩子留下自我思考,动手实践的闲暇时间。
“两个为”:督促孩子按时就寝,保证他的充足睡眠;适度安排孩子进行家务劳动、体育锻炼、亲子阅读等家庭活动,合理安排孩子使用网络的时间,避免网络成瘾。
《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唤醒父母的家庭教育自觉,为新时代父母赋能。希望在法律的保护和赋能下,父母和孩子都能享受到更充实美好的家庭生活,相互受到爱的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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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
原标题:《家庭家教家风|《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新生代父母赋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