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造假,一条“与时俱进”的灰色利益链

2022-03-23 17:30
北京

原创 云岚 能源圈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篡改伪造检测报告、核查工作走过场问题等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其中,中碳能投已是大家的“老朋友”了:从2021年至今,中碳能投分别被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点名通报。经核实,其存在人为修改报告、伪造检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第一次被通报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就将中碳能投列入了重点监察对象。不过,监察似乎没有起到什么警示作用,中碳能投在市场上仍然不缺客户,非常活跃。

爱企查显示,2021年,该公司还在深圳、沈阳、合肥等地成立了分公司。此次通报,更是涉及多家内蒙古企业,而内蒙古正是“倒查20年”的腐败重灾区,耐人寻味。

造假手法层出不穷

仔细深挖,生态环保部此次通报的四家企业分布在北京、青岛、辽宁等地,相距甚远,但是,造假手段却极其相似。

一、篡改伪造检测报告。中碳能投和辽宁东煤均虚构检测报告,中碳能投有专门的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可以篡改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辽宁东煤还伪造原始检测记录。伪造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样品试样编号记录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处理台账等原始档案。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缺失,煤质分析过程合规性、结果真实性难以证实。

二、虚构核检人员。中创碳投和青岛希诺“挂名”现象突出。编制企业核查报告时,签名人员不参与实际核查工作。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工作流于形式,核查工作走过场,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

三、核查不到位。青岛希诺对于控排企业将初始碳排放报告元素碳含量缺省值改为实测值的重大变化,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核查报告结论失实。

碳核查本应该帮助控排企业了解碳排放所涉及的诸多细节,算清楚自身的碳排放和碳资产,在提高碳市场数据质量的同时,更有利于碳市场功能的发挥。但个别碳核查机构却念歪了“经”,造假手段层出不穷,令人震惊。

造假背后

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正成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点。但全国碳市场运行不足一年,就出现了个别企业和单位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扰乱碳市场秩序的情况。除了我国碳排放监管市场起步较晚,配套系统不完善之外,或许与以下因素有关:

一、市场不成熟。我国碳市场起步较晚,市场正处在初期,对于碳排放、碳核查的需求很大。很多想检测碳排放的企业选择较少,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容易一家独大,只手遮天也就成了家常便饭。如果以“碳排放检测”为关键词搜索企业,在爱企查上仅能查到1755家,这对于需求快速增长的碳检测市场来说远远不够。

二、灰色地带广。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目前的碳排放承诺标准与当前差距过大。据统计,在全国碳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中,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如此高的标准短期内完成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有些企业为了业绩而选择造假,也让碳排放造假有了市场。

三、利益诱惑大。“碳造假”背后,是“碳利益”的影子。据测算,一家年碳排放量1000万吨的企业,按照目前60元/吨的碳价计算,若通过操纵数据将排放量降低10%,一年可以少花6000万元。巨大的利益诱惑导致隐形操控无数。

此外,“碳造假”的出现,也暴露了个别碳核查第三方机构唯利是图,缺乏客观性与独立性。这一点,从中碳能投负责人回应通报的态度就可看出来——鄂尔多斯高新虚报碳排放报告案曝光后,中碳能投负责人找了很多借口来解释报告的篡改:

“中碳能投完全没有造假动机,之所以改动检测时间,只是想加快工作流程。因为报告完成时间很紧、人手又严重不足,再加上对政策理解不够,一时疏忽,导致了错误。”

面对翔实的造假证据,面对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碳排放报告质量失控、数据造假问题突出的调查结果,这些借口显然站不住脚。

为什么一家企业可以接二连三的进行碳排放的造假?为什么重点监察的企业仍然活跃?为什么碳排放造假在各地均有?一场“碳造假”案让碳排放检查走进了公众视野,也让碳排放背后的利益链浮出水面。

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市场要进行交易最基本的基础是要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准确,这也是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碳排放企业也要真正扛起社会减排责任,拒绝弄虚造行为,为环境保护出一份力。

原标题:《碳造假,一条“与时俱进”的灰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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