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故意隐瞒行程,依法查处!

2022-03-21 21:40
山东

疫情期间,广大市民群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接受流调时应真实、全面提供行程信息,不得故意隐瞒、编造虚假情况。近日,潍坊公安依法查处2起故意隐瞒行程的行为。

【案例一】

3月17日,寿光市公安局在流调溯源过程中发现,稻田镇居民王某霞与丈夫王某军曾于3月8日去过潍坊某商场。3月16日,该商场被划为中风险区,二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瞒报行程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寿光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霞、王某军行政处罚。

【案例二】

3月8日以来,寿光市稻田镇居民崔某、刘某、田某先后到过某商场,却并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如实上报行程信息,不服从疫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寿光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崔某、刘某、田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事关每个人的健康和安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要承担的法律义务,请广大市民务必做到以下两点,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是在接到疫情调查电话或收到疫情防控提示短信后,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或短信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及时报备行程。对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同时空伴随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检测、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如不报备、不如实报告或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审 核 | 刘 颖

编 辑 | 李 坤

出 品 | 潍坊市公安局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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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疫情期间故意隐瞒行程,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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