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地铁站丢了东西或捡到遗失物怎么办?请看这份遗失物品处理指南
2022-03-03 19:54
云南
你知道
昆明地铁乘客遗失物品
的数量吗?
据悉,截止2021年6月30日,昆明地铁共捡到遗失物品卡类共计3059张、包类共计1961个、货币20万元余元,另有各种家用电器等生活物品,可谓琳琅满目,数字惊人。那么,问题来了,
丢了的遗失物怎么处理?

停停停!捡了遗失物不还,
可能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
为解决遗失物品处置的相关法律问题,近日,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法制处处长包崇山、治安大队民警张文、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保卫部工作人员翁畅等一行4人赴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进行交流座谈,民一庭负责人、员额法官祁艺丹、干警何燕宇参与座谈。
会上,包崇山同志介绍了目前轨道交通站点拾得遗失物的管理和处分面临的难题:一是遗失物数量太多,占用空间巨大;二是家用电器长期存储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因相应法律规定程序了解不多,无法随意处理遗失物,导致保存成本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祁艺丹法官从遗失物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适用等方面出发,并深入结合实际,以通俗易懂地的语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随后,双方就遗失物品处理保存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通过本次座谈,加强了双方的沟通联系,有利于推动昆明地铁拾得遗失物的管理和处分的进一步开展。
拾到遗失物应该怎么做?
来来来,盘小法告诉你。
拾得遗失物,应当送交公安机关等部门,由公安机关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可依无主物认定的特别程序,向物品所在地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人民法院经核实应当发出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遗失物并非当然是无主物,
据为己有的想法千万不能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别急着走,
盘小法附上昆明轨道交通遗失物招领公告地址,这下再也不用愁不知道去哪里申领你落在地铁站的遗失物了。
微博搜索: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季度乘客遗失物品
供稿:民一庭制作:政治部
一审:徐蓉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地铁站丢了东西或捡到遗失物怎么办?请看这份遗失物品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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