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2-03-02 18:54
广东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防城区法院办理的黄某某诉某某宾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入选。

黄某某诉某某宾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纠纷案——宾馆对未成年人未尽入住程序

询问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黄某某与朱某某(均系未成年人)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6月,朱某某与黄某某相约见面,随后二人入住某某宾馆并发生性关系。后黄某某监护人得知,该宾馆在接待未成年人黄某某时,未询问其父母的联系方式及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黄某某以某某宾馆未尽安全保护义务使其遭受性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某某宾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某某宾馆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某宾馆在接待未成年人黄某某入住时,未询问其父母的联系方式及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未尽到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法定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某宾馆同意赔偿黄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警示旅馆、宾馆、酒店的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规范入住程序,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广大家长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使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尊自爱、谨慎交友,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旅馆、宾馆、酒店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宾馆、酒店的风险防控,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标题:《防城区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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