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再婚不能办酒席”“节水日一律停水”这样的红头文件,要被严查了!
2月28日,司法部召开“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媒体通气会,介绍了江苏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作出的“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促进政策协同”部署,率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为“红头文件”立规矩。去年年底,江苏省发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这成为全国首家给“红头文件”立规矩的省级地方标准。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一级巡视员方军在谈及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时表示,这一省级地方标准是江苏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作出的“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促进政策协同”部署,主动承担的工作任务,将对防止行政权力任性起到重要作用。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覆盖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也就是日常所说的“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直接关系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和政府形象,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权益。
通报显示,近些年来,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群众反应较为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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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天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该县规范城乡居民操办酒席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民间办酒席,除婚嫁酒、丧事酒以外的酒席均视为违规酒席,并明确“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
近年来,像“复婚再婚不能办酒席”这样的“奇葩文件”的新闻屡见报端。再如,规定“入学要提供父母无犯罪记录证明”“70岁以上老人才能过寿”;要求“节水日一律停水”“沿街店铺招牌统一大小颜色字体”,等等。这些“奇葩文件”,将面临更严格的合法性审核。
为应对“红头文件”扰民问题,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并于2018年12月4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部署在全国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并明确司法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贯彻落实工作。
方军表示,两年多来,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宣传培训、经验推介、调研督察等方式,积极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各地各部门文件数量得到控制、质量明显提升,提高了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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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在地方实践上,2021以来,司法部组织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动长三角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推进三个地方政策互认和政策协同,提高政策制定统一性、规则一致性和执行协同性,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其中,“江苏给‘红头文件’立规矩”成为前述通报公布的3起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典型案例之一。
据介绍,2021年的最后一天,江苏发布了2021年第十四批《省地方标准》,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特别引人注目,系全国首家给“红头文件”立规矩的省级地方标准。
案例显示,这个规范是江苏省司法厅根据2021年6月司法部作出的“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促进政策协同”部署,依照苏浙沪皖四省协议,主动承担的工作任务,将对提高“红头文件”质量、防止行政权力任性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规范》3.1条,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均列为应经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经合法性审核后才能公布实施。这意味着,江苏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红头文件”,无一例外都应经合法性审核。政府非常设机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下设机构,则无权制定“红头文件”。
与此同时,《规范》7.4条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允许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规范》还要求,江苏各地应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来确保实现所有“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权力不能任性,“红头文件”也不能任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俗称的“红头文件”,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它不是针对特定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红头文件”具有影响范围巨大,且不直接受司法审查的特点,所以更要严格规范“红头文件”的制发,避免“红头文件”扰民。
要明确,“红头文件”不是法律,它之上还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红头文件”不能成了地方政府的“拍脑袋的发明”,想到一出是一出。制发红头文件要有明确的上位法授权,不能超出法定授权范围,不能变成“层层加码”,而且制订程序也要符合上位法的规范。
如果个别地方政府缺乏法治思维,对权力边界认识模糊,就可能变成文件扰民,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损害地方营商环境,损害政府的公信力。面对个别奇葩文件,普通人的感觉是“管得太宽”,但实质的问题是权力缺乏监督,自我授权、自我扩权。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部署在全国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并明确司法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贯彻落实工作。之后,司法部率先在长江三角洲区域推进相关的审核机制的改革,这才有了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这是“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核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措施。
简言之,就是对“红头文件”的制发进行严格的规范,用法治的尺子量一量“红头文件”本身是不是合法,实现源头治理、法治治理,杜绝乱发文、滥发文、出台“奇葩文件”。这次江苏的《规范》明确要求,“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不留死角,不搞特殊,每一个文件都要“过关”。
良法善治,离不开规范性文件的辅助,规范性文件在很多时候成为“执法手册”,直接关涉公民、企业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接受全面体检——合法性审核,这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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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复婚再婚不能办酒席”“节水日一律停水”这样的红头文件,要被严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