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当火爆的“20220222”遇上民法典,这堂法律必修课你学会了吗?

2022-02-17 10:55
云南

2022年2月22日恰逢农历正月二十二,因有多个谐音为“爱”的数字“2”,成为不少网友心中“最有爱的一天”,并计划在这天登记结婚。这不,近日有媒体报道,昆明主城区2月22日的婚姻登记线上预约已基本约满,其火爆程度可见一斑。

新人们追捧好日子自然是为了婚姻美满、家庭和睦,但婚姻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受社会认可和法律保护,懂点相关法律法规十分必要。为此,我们精心准备了几个与婚姻相关的案例,一起get这些与婚姻相关的法律知识点吧。

案例1:

收了彩礼便悔婚 男子讨要彩礼获支持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郑某经人介绍认识熊某,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于同年4月订婚,11月完婚。订婚时,郑某以银行卡形式给予熊某5万元彩礼,同时给予熊某亲属共计1.1万元上门红包,后因熊某外出旅游及学习,二人因相隔两地产生矛盾遂分手,故郑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返还彩礼。

法院判决

日前,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郑某给予被告熊某5万元彩礼后,熊某已退还1万元,而郑某给予的上门红包1.1万元,有郑某上门讨要时的录音证据以及媒人的调查笔录予以佐证,故熊某收受礼金和上门红包共计5.1万元应予返还。

民法典小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彩礼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支付了彩礼以后,请求返还彩礼,在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可以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案例2:

2次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基本案情

小黄与小陈于2013年相识,2015年登记结婚、举办婚礼。2016年,随着女儿的出生,夫妻俩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加之小陈经常外出应酬晚归,夫妻关系逐渐恶化。2019年,小陈向姚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此后,小黄和小陈不时因为照顾女儿的问题发生争执。2020年,小黄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双方再次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

姚安县人民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有一定夫妻感情。导致夫妻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双方在婚后生活中缺乏沟通交流、互不信任。虽然在诉讼中被告同意离婚,但法院认为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在生活中因家庭琐事出现矛盾在所难免,关键是如何处理好矛盾,才能给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双方在出现矛盾时应该多些冷静反省,少些相互指责,相互体谅对方的不易,而不是草率作出离婚决定,故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

民法典小贴士

民法典规定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夫妻感情未破裂。

民事诉讼法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图为当事人在进行陈述

案例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违背忠诚义务者的“戒尺”

基本案情

黄某与梁某于2013年1月登记结婚。据黄某所述,婚后初期,二人也曾如胶似漆,无话不说。但随着婚姻生活中双方相互了解的逐渐深入,二人性格以及生活习惯的差异逐渐凸显,双方常因琐事争吵不休。黄某疲于应对,曾于2019年提出离婚,虽未能获得支持,但此后夫妻感情仍未能修复,无奈之下,黄某只得二次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梁某到庭应诉后表示,其同意离婚,但离婚的真正原因并非黄某所称的双方常因琐事争执,而是因为黄某出轨成瘾,婚内屡屡犯忌,知错不改,最终导致了双方的婚姻走向失败。

法院判决

法官认为,黄某多次出轨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摧毁了夫妻间的信任,深深伤害了梁某的感情,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应由黄某对梁某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本案中,梁某主张黄某赔偿10万元,但结合黄某的过错程度、黄某的实际收入等因素,法院最终酌定由黄某赔偿梁某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小贴士

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扩大了当事人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以此来救济无过错方、且让过错方无可逃遁其责任: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

择一府终老,遇一人白首,祝愿各位都能遇到对的人。新一年的婚姻,只有蜜月期没有冷静期。家庭财产,只有共同合意没有单方转移。感情生活,只有顺心如意没有不可抗力。

来源: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普法】当火爆的“20220222”遇上民法典,这堂法律必修课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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