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谷爱凌”商标被注册,当体育明星遭遇“商标流氓”,怎么维权?

2022-02-12 21:27
上海

原创 谢钱钱 上海法治报

2月8日,

中国选手谷爱凌

在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

女子大跳台决赛中

一飞冲天、成功夺冠,

引发广泛关注。

可随之,有网友在企查查上发现,早在2019年6月,也即谷爱凌刚宣布代表中国征战北京冬奥会时,其名字就被自然人张某申请注册,注册成功的商标涉及类别达11种。“搭便车”、“蹭热点”,此前被“商标流氓”盯上的还有奥运冠军杨倩、全红婵等。抢注商标的行为为何如此疯狂?记者采访了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许春明。

“恶意抢注商标”已成为痼疾

专家:对商标的理解出现错误

“‘恶意抢注商标’已成为痼疾,是近几年我国重点规范和打击的行为。”

如何理解“恶意抢注”?许春明指出,首先,主观上不以自己使用为目的。“如,抢注商标后转让、高价拍卖,或通过设置‘障碍’等待他人收购。”其次,抢注目的是攀附他人的影响力。第三,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例如说姓名权”。最后,注册某个商标没有合理理由,例如“谷爱凌”三个字在汉语中并无特殊含义,与当事人没有任何关联。

许春明表示,“商标掮客”“商标流氓”们甚至将商标注册、转让作为一门生意,通过囤积商标进而转让,或者通过恶意提起诉讼、提出商标执法投诉等方式获取利益。这些恶意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诚信经营秩序。

“这也反映出,很多人对于商标的理解是错误的。”许春明说:“注册商标的作用是为了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塑造商标的影响力,以此提高竞争力。商标的价值不在于标志本身,而是通过长期、善意、精心的经营,使得商品有良好的声誉。”

打击恶意抢注商标

更需常态化规范

其实,近年来,我国已对恶意注册商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许春明介绍,新修改的《商标法》在第四条中特别增加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且,如果商标代理机构明知是恶意抢注行为而代理的话,也要受到处罚。

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7类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其中一类即为“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今年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网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更是将“恶意商标注册”列为失信行为。

“只有规范商标注册的申请,才能让注册商标起到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品牌价值的作用。”许春明表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需严厉的专项行动,更需常态化的规范,做到“惩戒与引导并重”。

许春明表示,对谷爱凌而言,对已注册的商标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请求,一旦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正在申请审查中的注册商标,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注册商标已投入使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

见习记者 | 谢钱钱

编辑 | 张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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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谷爱凌”商标被注册!当体育明星遭遇“商标流氓”,怎么维权? | 法治新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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