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3000余万元,这家公司从老板到员工均被判刑!

2022-02-11 17:03
广东

为谋取非法利益,有的公司不惜铤而走险,以虚开发票的方式从中牟利,最终公司上到老板,下到普通员工均获刑。

近日,连南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开发票案件。被告人易某、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七个月,被告人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四人均被并处六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

案情回顾

2016年9月,被告人易某与胡某以牟利为目的,经商议后在连南县注册成立某劳务有限公司。由易某负责业务联系及决策,胡某负责日常管理,并聘请被告人房某为公司会计,负责开具发票、领取发票、制作合同、制作劳务费清单、报税、做账等工作。2018年3月,聘请被告人罗某为公司文员,负责开具发票、领取发票、制作合同、制作劳务费清单等工作。

2016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易某、胡某等人为牟取开票金额2%-4%的费用利润,利用劳务公司在没有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发生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劳务合同、劳务清单,分别由房某、罗某为19家公司虚开广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172份,开票金额价税合计3000余万元。

连南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某、胡某、房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罗某参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四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根据易某、胡某、房某、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普法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均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虚开发票行为严重扰乱国家税收秩序,危害国家税收安全,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必将自食恶果。

图文编辑|连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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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虚开发票3000余万元,这家公司从老板到员工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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