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新鲜事 | 80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中介拿走20多万,合理吗?

2022-02-11 18:25
上海
“买套二手房中介费可不低。”不久前刚刚进行房屋置换的北京市民刘女士说,此次换房除了税费外,她还向中介公司支付了20多万元的中介费。“房屋总价800多万元,中介费按2.7%收的,这可不是一笔小数。”

“房屋交易中介费是不是太高了?”“二手房买卖必须通过中介吗?”“我想自己买个二手房又怕被骗怎么办?”面对这些二手房自主交易的痛点难点,消费者应如何看待?

最近,关于房产中介收取中介费是否过高等问题引发网络热议。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有标准吗?

什么是中介费?

中介费是一种费用,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

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一般是一次性收取,注意索要发票。房屋中介费的收取没有成文规定。

一般情况下租赁的话双方各收半个月租金支付与第三方,买卖的话,一般收取总房款的 2%, 买卖双方各1%,实际交易时买卖双方可协商各自支付的比例。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二手房中介费调整为3%,

是涨价还是透明化?

“一套200万元的房子,买卖双方合起来要收6万元的中介费,这是否合理?”重庆市民彭先生日前对记者说,他最近准备购买二手房,接触了很多中介机构,最后发现重庆较大的中介机构,大部分都和贝壳找房平台合作,并且近期推出了新的收费标准——买方支付成交价格总额的2%、卖方支付1%,一共3%的中介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从今年春节上班后,这种中介费收费标准已经在贝壳平台上多个中介机构正式实施,包括链家、德佑、21世纪不动产等。

对此,一些消费者质疑贝壳平台中介费上涨。不过,重庆链家的一位经纪人表示,春节过后,链家的中介费率已经调整为不高于3%,即卖方不高于1%,买方不高于2%。同时,取消收取买方贷款总额1.5%的服务费,改为收取2000元的权证代办费与贷款服务费。也就是说,无论是按照全部购房成本都转嫁给买方,还是买卖双方分别支付中介费,其实对于买房者来说,中介费都没有涨价。

既然如何,此次中介费调整为何还引发较大争议呢?据记者了解,主要是房产中介领域中介费收费项目较多,一般消费者对此不太明白。

在中介费方面,目前,关于房地产经纪收费国家并没有统一标准,通常当地主管单位都只有一个大致收费范围,且要求在门店内进行收费公示,但具体收费标准则由企业自行定价。除了中介费本身,各种隐藏的费用也较多。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贷款服务费、评估费、过户费等也没有固定标准,通常为1000元到房屋总价的2%不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重庆某房产中介门店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是:业主1%,客户2%。此外贷款服务费为1.5%,评估费1580元,过户费500元。

重庆贝壳方面表示,未来贝壳平台上所有品牌将彻底暂停贷款服务费、过户费、评估费等其他收费,仅以最终的成交价收取业主1%、客户2%居间服务费,力求服务收费透明化。

对此,有消费者指出,贝壳将单向收费改变为双向收费,虽说卖方要承担1%的中介费,但现实中,这笔钱还是由买方支付。因为即便是卖方出,卖方也可能把这部分钱加在房款里。

不过,重庆贝壳方面表示,即便如此,买方的购房成本也可能不会提高。因为在以前的收费模式下,按揭贷款的购房人需要支付1.5%的贷款服务费,如今取消了,这类购房人的中介费并没有增加。此外,目前二手房成交周期较长,随着市场进入“买方时代”,卖方承担部分中介费的情况也会较多,这种收费方式更有利于买方,而且更加透明。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李国)

房屋买卖必须通过中介吗?

“二手房买卖必须通过中介吗?”“我想自己买个二手房又怕被骗怎么办?”面对这些二手房自主交易的痛点难点,杭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近期上线了“个人自主挂牌房源”新功能。

未来在杭州买二手房可以不用找中介了,此举引起了置业者的广泛关注。

二手房个人房源挂牌量猛增

记者登录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看到,平台分为经纪管理和房源挂牌两个入口,进入房源挂牌入口,显示有“挂牌房源公示”“挂牌房源信息查询”“委托经纪挂牌”“个人自主挂牌”等频道。

对于卖房者而言,个人实名注册后,可以选择委托经纪挂牌或个人自主挂牌,需要填写委托价格、价格区间、面积、房屋用途、城区位置、户型等内容。输入房源核验统一编码后,可以对挂牌房源进行查询。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注册为中介的人员无法在里面挂牌个人房源,也不能查看个人自主挂牌房源,杜绝了信息外泄。

对于购房者而言,个人实名注册后,即可在“挂牌房源公示”栏内查询个人自主挂牌房源和委托经纪挂牌房源。通过个人实际需求筛选价格、面积、户型、城区等条件,锁定心仪房源。“个人自主挂牌房源”功能刚刚上线,就有不少人“尝鲜”。记者查阅得知,8月19日,该平台上线第二天新增28条自主挂牌房源,此后几天新增数量并不多。而在8月23日,平台新增自主挂牌房源数量突然大幅增加,当日新增达341条,8月24日又增加了438套房源。到9月19日该功能上线一个月时,平台累计新增自主挂牌房源量已达3000多套。

杭州市房产市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房产市场科科长胡萍莉对记者称,新功能的主要目的是便民,为个人房主卖房提供一个全新的售卖渠道。房主在把房源挂在平台上的同时,也可以挂到中介那里,增加成交机会。

多地都有类似尝试

记者发现,不仅是杭州,深圳、北京也有类似的举措。其中,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正准备上线“二手房交易系统”模块,其功能主要有三项:找中介买房、找中介卖房以及自助卖房。

“这个系统应该称为新版的网签系统,目前正在测试阶段。”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相关人士表示,系统的目标在于控制业主的挂牌价,让二手房交易更加透明,协助监管中介市场乱象。

不久前,嘉兴市房管中心召开了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真房源”系统发布使用试点培训会。据悉,即将上线的这套系统与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一样,也有支持房主自主挂牌房源的功能。

北京也在多年前出台过类似举措,北京市住建委曾印发《关于做好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此前在海淀试点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将扩大到西城、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延庆、密云等11个区县。点击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在存量房交易网上申报平台,买卖双方可以自行登记、查阅二手房挂牌信息。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平台将彻底解决二手房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为全维度的房源信息要在政府部门的平台备案,中介和买卖双方等交易主体信息也要备案,以后再想利用或制造“信息差”赚取不义之财就行不通了。

中介是否要“凉凉”

“在北京买套二手房中介费可不低。”不久前刚刚进行房屋置换的刘女士告诉记者,此次换房除了税费外,她还向中介公司支付了20多万元的中介费。“房屋总价800多万元,中介费按2.7%收的,这可不是一笔小数。”

各地上线的官方二手房交易平台个人挂牌服务,最吸引消费者的莫过于“抛开了中介,就可以免中介费了”。在置业者看来,目前市场上大多数中介公司中介费是按照总房款的2%-3%收取,中介费少则几万元,多至几十万元,而类似杭州的这种做法如果得以推广,确实能为购房者省去一大笔中介费,中介市场也将迎来大变革。

那么,中介公司是否就会“凉凉”?也有不少房主和购房者对记者表示了他们的担心,其中最为担心的是后续买卖双方成交资金监管以及房源核验、过户问题。

统计显示,当前全国二手房交易中,约85%的交易是由中介机构完成的,房主和购房者自主交易的比例不高,因为没有平台支持,交易风险比较大。

2020年5月,河南永城成立了永城房产信息中心,这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房地产中介平台。

李宇嘉对记者表示,“河南永城成立了政府主导的房产信息中心,但这个平台后来不了了之了,因为还是解决不了真假房源、担保抵押、资金监管、产权过户等一揽子问题。”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官方搭建的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预计对二手房交易市场影响有限,绝大多数二手房仍将会通过中介渠道撮合成交,近期的种种措施主要还是起到加强市场监管的功效。

“如果涉及按揭贷款、产权调查等专业服务,从目前来看还是无法绕开中介。”胡萍莉对记者坦言,“如果是买卖双方谈好了房价,且产权清晰、无贷款需求,通过房主直卖模式,买卖双方可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网签过户手续,非常方便。但是如果交易流程复杂,建议还是通过专业的中介公司。”

易居企业集团CEO丁祖昱分析认为,官方二手房交易平台看似将打破传统依赖中介机构的二手房销售方式,但其对二手房交易市场影响有限。事实上,主要还是需要加强市场监管的功效,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二手房价格虚高、学区炒作等市场乱象。对二手房市场而言,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信贷资金管控等政策组合拳才更具“杀伤力”。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房屋中介离职后,提成是否该全额支付?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20年5月4日入职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从事二手房中介销售工作,当天,双方签订岗位考核及业绩分配协议和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约定,劳动者擅自离职或单方辞职未经用人单位书面批准的,用人单位有权处理劳动者离职前尚未完成的中介事务和离职后所收到的提成,甚至可将该部分提成归入用人单位。

2020年5月13日,陈某销售房屋一套,当日签订房屋成交合同,按照公司规定,陈某应得销售提成4600元,待房屋过户至买方后获得。2020年6月,陈某递交《员工离职申请表》,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房地产经纪公司同意后,他离开工作岗位。

2020年7月,陈某参与销售的房屋完成过户交接手续,但公司以劳动合同解除时房屋买卖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且《保密协议》约定员工离职后无权获得提成为由,拒绝向陈某支付销售提成4600元。陈某为此申请仲裁。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陈某销售提成4600元。

争议焦点

劳动者离职后,提成是否该全额支付?

案例分析

仲裁委认为,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房屋销售提成属于工资构成中的计件工资的一种,属于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完成该计件工作后依法足额支付。因此,本案中房地产经纪公司拒绝支付陈某销售提成的理由不成立,公司不能以合同约定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

2020年6月,陈某与房地产经纪公司劳动合同解除时,虽然房屋买卖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地产经纪公司未收到房屋买卖方手续费,但陈某在从事房屋销售过程中,已完成其岗位职责,履行了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创造了经营利润,且他离职后房屋已顺利过户,公司拒绝支付提成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存在。

而且,陈某是经公司同意后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也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擅自离职和单方辞职未获同意的情形。因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陈某工资提成。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微信)

原标题:《打工新鲜事 | 80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中介拿走20多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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