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开工”,劳动者权益维护也应同步“复工”

2022-02-07 10:50
北京

落实劳动者节日加班费、督促机关人员年后进入正常工作状态,都是老生常谈,之所以一说再说,是因为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新年伊始,希望用人单位与服务窗口以新的态度与面貌,真心诚意对待劳动者,踏踏实实为民众服务。

春节长假结束,各类企业与单位,都重新“开工”了。新年应该有个新气象,有两件事需要提个醒儿。

其一,关于节日加班费。休息了七天重返工作岗位,许多人意犹未尽,但有些春节加班工作、没有能够休息的劳动者,恐怕还要为追讨加班费劳神费力。今年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许多人“就地过年”,加班者可能更多。

劳动应该付酬,额外劳动应该额外付酬,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儿。特别是春节加班,劳动者不仅放弃了法定的休息权利,而且割舍了与家人团聚的亲情,更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因此,法律规定了三倍的薪酬标准并且不得以补休抵偿,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然而,现实中这种法定权益却往往落空,每逢节假日都会成为公众话题,似乎从未根本解决,这是为什么?

说起来原因并不复杂。一方面是某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迫于就业竞争压力,为“保饭碗”而“舍权益”的心理,明知有法律规定,仍想方设法拒付或少付加班费;另一方面是一些劳动者对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缺乏了解,对用工单位变相折扣、降低标准或以其它形式替代加班费的隐性侵权难以辨识,不懂得依法争取自己的权益。面对这样的现实,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严格依法办事。

逐利是资本的本能。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克扣劳动者加班费几乎成了某些用人单位的“惯用”手段,显然,寄希望于他们的“自觉”是不现实的。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况且,在劳资博弈中劳方总是弱于资方的,因此,让劳动者自己维权也是勉为其难。

真正有权力也有能力解决加班费问题的是政府执法机构。政府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产生震慑力,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解决节日加班薪酬问题,有投诉就处理,发现问题就纠正,其结果肯定远比启发用人单位觉悟、促使劳动者行动要迅速得多,也有效得多。在这个问题上,工会有责任提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注意,并且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其二,关于“节后综合征”。七天的假期不算短,休闲容易使人犯懒。有人把年后“开工”迟迟不能进入正常的工作状态称之为“节后综合征”。

少数部门“开工”不能进入正常工作状态,普通百姓却必须打起精神去劳作,不劳作就有衣食之忧;有些事还必须抓紧办,耽误了就可能影响正常生活。群众找到政府机关,必是有非经政府办不成的事情,倘若拖延耽误,在某些部门眼里不过是小事,对于百姓而言就是大事,而且关乎政府机关是执政理念与工作作风。

落实劳动者节日加班费、督促机关人员年后进入正常工作状态,都是老生常谈,之所以一说再说,是因为这些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新年伊始,希望用人单位和各级服务窗口单位以新的态度与面貌,真心诚意对待劳动者,踏踏实实为民众服务。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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