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驾驶电动车,徐州女学生被撞伤,还要承担主要责任!
2022-01-21 20:48
上海
2022年1月18日下午15时10分,徐州市交警支队鼓楼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鼓楼区文学路和襄王北路玉潭佳苑北门口处,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第一时间带领队员奔赴现场勘察。
民警抵达现场后,只见一辆白色小轿车货车停靠在马路中央斑马线位置处,另有两名女学生面带血迹躺在不远处的人行横道上,两人由于腿部受伤不能动弹,物品散落一地。民警上前询问伤情,随即拨通120急救电话,将两名受伤女学生送至医院救助。后经医院诊断证明:两名女学生眉骨轻微擦伤,腿部不同程度擦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
后经民警询问当事人得知,受伤两名学生均已17岁,两人是同学关系。当天放学之后,女学生小张骑电动自行车搭载着另外一名同学,沿着文学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玉潭佳苑北门口处的T形路口,正欲左转弯通过该路口时,被一辆由襄王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小轿车碰撞侧翻,导致事故发生。好在救助及时,两人伤势都得到了控制。事故发生之后,民警通过询问轿车驾驶员,并调取了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发现,当时白色小轿车在行经该路口斑马线时的车速并不快,当突然发现逆行的电动车出现在视野里时,轿车已经躲避不及,才致使事故发生。
在本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小张违反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关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规定,且未实施右侧通行,而是逆向驾驶电动车,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鼓楼交警大队进一步办理。
徐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临近寒假,
假期安全牢记心头,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共同营造有序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徐报融媒记者 霍雷 马国明
原标题:《逆向驾驶电动车,徐州女学生被撞伤,还要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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