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刑侦大队发布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2022-01-15 10:55
内蒙古

关于“王某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关于“王某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决定对“王某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1501050505002021080021)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王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1年8月17日,受害人王某某报警称,在2021年8月17日,接到一个陌生短信,内容是:对方说我常看抖音,让他加陌生微信,受害人就加了。在一款中投app的群内,有人说抖音点赞截图就给钱,最开始做任务时可以提现,之后受害人王某某按照嫌疑人提供的账户(中国建设银行义乌新世界支行,用户名:洪某新,账号:6217001460004894142)转了5400元,并给其他账号也转了钱,共计13500元,之后对方还让做任务转钱,但是无法提现了,王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受害人王某某被骗资金通过受害人王某某的银行卡流转到以下账户并冻结。(开户名:洪某新:6217001460004894142,开户网点:中国建设银行义乌新世界支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王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决定将中国建设银行的洪某新账户(账户号码:6217001460004894142,开户网点:中国建设银行义乌新世界支行)中的5392.35元 (伍仟叁佰玖拾贰元叁角伍分)资金返还至的王某某账户。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受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赛罕区公安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从新确认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受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赛罕区公安分局将按原确定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471-5277392

联系人:张警官、赵警官。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刑侦大队

2022年1月13日

关于“吴某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关于“吴某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决定对“吴某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1501050505002021080009)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吴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1年8月9日,受害人吴某某报警称,在2021年8月1日至8月8日期间通过珍爱网认识了一个陌生男子,对方自称是在呼市做大数据分析的,之后受害人就加上了对方的微信,刚开始就聊工作和生活,之后对方让受害人登陆某网址购买股票,刚开始都可以挣钱提现,之后受害人从8月6日至8月8日向多个账户转账共计114000元,后发现无法提现遂报警。

受害人吴某某被骗资金通过受害人吴某某的银行卡流转到以下账户并冻结。(1.开户名:张某彤:6217004260028490654,开户网点:中国建设银行兰州时代广场支行;开户名:李某萍:6228481418760434673,中国农业银行海丰梅陇支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吴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的李某萍账户(账户号码:6228481418760434673,开户网点:中国农业银行海丰梅陇支行)中的14934.93元 (壹万肆仟玖佰叁拾肆元玖角叁分)资金返还至的吴某某账户。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受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赛罕区公安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从新确认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受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赛罕区公安分局将按原确定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471-5277392

联系人:张警官、赵警官。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刑侦大队

2022年1月13日

关于“王某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关于“王某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决定对“王某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1501050513002021110143)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王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受害人王某某在2021年11月在刷抖音过程中发现有做小手工的兼职,之后联系对方看见就是做圆珠笔、串串之类的手工,然后通过陌生链接下载了一款手工之家软件,之后对方说等发货这期间,可以给微信公众号关注挣佣金,之后受害人挣了一些钱。之后任务变成了在软件里面押大小的任务,之后充值任务越来越大为了能尽快提现,受害人王某某于2021年11月27日向6228481699431114774,刘某,中国农业银行转账30000元,之后对方还以提现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和账号被冻结为由,共计诈骗受害人王某某704000元,之后受害人反应过来被骗后报警。

受害人王某某被骗资金通过受害人王某某的银行卡流转到以下账户并冻结。(开户名:刘某:6228481699431114774,开户网点:中国农业银行怀化鹤城区支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王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的刘某账户(账户号码:6228481699431114774,开户网点:中国农业银行怀化鹤城区支行)中的29590.22元 (贰万玖仟伍佰玖拾元贰角贰分)资金返还至的王某某账户。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受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赛罕区公安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从新确认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受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赛罕区公安分局将按原确定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471-5277392

联系人:张警官、孔警官。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刑侦大队

2022年1月13日

关于“滕某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关于“滕某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决定对“滕某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1501050513002021110025)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滕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受害人滕某某在2021年11月7日中午接到广东汕头的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易付花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贷款逾期了,需要处理,受害人说没贷过款,受害人让他给发合同,之后对方给受害人发来一个带链接的短信,受害人之后用自己的安卓手机下载了易付花的app,当时确实看到欠款4100元,他让受害人看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在2021年1月1日是否收到过4100元,受害人看了之后确实有,受害人当时想到自己朋友用自己手机之前贷过款,受害人以为是要还这个钱,之后软件上直接出来一个卡号:6228410334596567170,黄某兵,农业银行,让受害人把钱转到这个卡上,受害人就用自己的工商银行6212260602000599384给对方转了5200元,之后受害人反应过来被骗后报警。

受害人滕某某被骗资金通过受害人滕某某的银行卡流转到以下账户并冻结。(1.开户名:黄某兵:6228410334596567170,开户网点:中国农业银行瑞安塘川支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滕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的黄某兵账户(账户号码:6228410334596567170,开户网点:中国农业银行瑞安塘川支行)中的3134.43元 (叁仟壹佰叁拾肆元肆角叁分)资金返还至的滕某某账户。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受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赛罕区公安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从新确认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受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赛罕区公安分局将按原确定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471-5277392

联系人:张警官、孔警官。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刑侦大队

2022年1月13日

关于“石某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关于“石某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决定对“石某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1501050513002021110116)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石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受害人石某某在2021年11月23日下午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广州市公安局户政科的民警,对方说他在南京国际机场非法入境,之后转接了电话,对方让其下载聚连会议app.对方说其涉及一起非法洗钱案,对方让其通过浏览器下载了一款安全卫士app,之后让其转钱到安全账户作为保证金,验证其不会为了这些钱而违法,之后受害人就相信了。石某某按照对方说的用自己的建设银行卡6227000411010605303给6666663172441526,林某锐,浙江网商银行转账68000元,之后对方还不让受害人和家里人说此事,过了一会受害人反应过来被骗后报警。

受害人石某某被骗资金通过受害人石某某的银行卡流转到以下账户并冻结。(1.开户名:林某锐:6666663172441526,开户网点:浙江网商银行;2.开户名:林某锐:6230520100004932170,开户网点:中国农业银行中山颐和支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石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决定将浙江网商银行的林某锐账户(账户号码:6666663172441526,开户网点:浙江网商银行)中的8864.29元(捌仟捌陆拾肆元贰角玖分)资金返还至的石某某账户。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的林某锐账户(账户号码:6230520100004932170,开户网点:中国农业银行中山颐和支行)中的5089.88元 (伍仟零捌拾玖元捌角捌分)资金返还至的石某某账户。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受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赛罕区公安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从新确认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受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赛罕区公安分局将按原确定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刑侦大队发布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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