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2022-01-12 17:58
山西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原标题:《【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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