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事关日照医院、景区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2021-12-31 23:56
山东

为进一步完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维护市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分别于12月30日、31日发布《关于调整日照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市区景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日照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日照市人民医院内配套停车场(含地下)。

二、收费减免政策调整

1.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免收停车服务费时间由1小时以内(含)调整为2小时以内(含)。车辆进入停车场2小时以内(含)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前2小时(含)不纳入计费时间,超过2小时开始计费。

2.继续执行夜间(19时至次日7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政策。

3.其他规定仍按日发改成本〔2020〕250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3日。

《关于调整市区景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等市区、沿海范围内政府定价景区停车场。其他区县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二、收费减免政策调整

1.市区景区政府定价停车场免收停车服务费时间由10分钟以内(含)调整为30分钟以内(含)。车辆进入停车场30分钟以内(含)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前30分钟(含)不纳入计费时间,超过30分钟后开始计费。

2.其他规定仍按日发改成本〔2020〕123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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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调整!事关日照医院、景区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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