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人丨何时实施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用?最新回应↘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政民互动 > 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选登了一条标题为《贵州省何时实行个人医保账户家庭成员共用》的群众留言及相关部门的回复,主要内容如下:
贵州省何时实行个人医保账户家庭成员共用?
来信人:张**留言时间:2021-12-20 16:50:40
国务院在2021年4月7日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
我现在咨询一下,以上这些利民的国家政策,现在贵州省是否落实了?如果没有落实,是何原因? 准备何时落实,有没有具体落实的时间表?
答复单位:省医保局
答复时间:2021-12-28 17:10:31
张先生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现答复您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后,省医保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政策研究相关工作。按照省领导批示精神和重大行政决策行文流程,起草完成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向省直各有关单位、市(州)医保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会,通过了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送审稿》已呈报省人民政府,将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后,各市(州)将按照文件要求,严把时间节点,加快推动落实,加快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天眼新闻
原标题:《@六盘水人丨何时实施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用?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