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赣州人,速速回国自首!
这些赣州人
速速回国自首!
近日
赣州多地发布
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
限期回国的通告
一起来看!
关于敦促滞留缅北章贡籍人员回国的第二次通告(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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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滞留缅北章贡籍人员回国的第二次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跨境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已于2021年9月3日对章贡区滞留缅北人员实行了集中劝返。通过前期的工作,大部分滞留缅北人员积极响应并主动回国,但仍有极少数人员冥顽不化,不肯配合回国,现发布第二次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章贡籍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在2022年1月20日前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或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视情不予处罚。
二、凡是2022年1月20日前未入境回国的章贡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从严追究偷越国(边)境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对组织、雇佣章贡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的老板,从严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拒不配合、逾期不回的章贡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拟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通告、规定进行惩戒,依法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业务;依法列入金融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将影响个人征信、子女升学就业、建房用地审批等。
四、对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拆除或查封赃款所建、所购房屋,并追缴涉案款项及孳息,对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迁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取消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六、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入学、参军、考录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原则上不予通过。
七、暂停为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公司、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已办理营业执照且其本人为公司法人的,将该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八、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公安机关拟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况对失联人员户籍依法提请按程序注销。户籍被注销后,将影响其国籍的甄别,导致今后无法回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2021年12月22日
附:章贡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名单(28人)
关于敦促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的第二次通告(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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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南康籍
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
投案自首的第二次通告
2021年以来,南康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多次敦促南康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已回到了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拒不回国滞留缅北涉嫌偷越国(边)境等其他违法犯罪。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敦促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有关事项第二次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必须在 2021年12月31日前入境回国,并在回国前3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凡是2021年12月31日前未入境回国的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从严追究偷越国(边)境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对组织、雇佣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的老板,从严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2021年12月31日前未入境回国的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根据相关线索,从严以电信网络诈骗、赌博予以立案。
四、凡是拒不配合、逾期不回的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拟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通告、规定进行惩戒,冻结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关停其相关的通信号码、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将影响个人征信、子女升学就业、建房用地审批等。
五、对2021年12月31日前仍失联未取得联系的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拟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对失联人员户籍依法提请按程序注销。户籍被注销后,将影响其国籍的甄别,导致今后无法回国。
南康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
2021年12月20日
附人员名单:
第一批次已公示仍未回国人员(9人):


第二批人员名单(16人):


赣县区公布第二批29名滞留缅北人员名单并勒令以下人员回国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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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滞留缅北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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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于都籍非法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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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于都籍非法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于都籍非法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包括:在缅北从事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赌博、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国等违法犯罪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于都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在2022年1月30日前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村居或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视情不予处罚。
三、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未提前报备又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发布后,对期限内未回国且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人员,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网上追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明知他人滞留缅北诈骗犯罪窝点而为其提供帮助、作伪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重申,所有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在期限内回国,逾期不归的,其家属升学、参军、就业等将受到严重影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于都县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领导小组
于都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于都籍非法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名单
附:于都籍非法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名单








关于敦促信丰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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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信丰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
2021年以来,信丰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多次督促滞留缅北的信丰籍人员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已有部分滞留缅北人员及时回到国内,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仍有部分人员无视政策宣传和劝返,拒不回国。滞留缅北人员涉嫌偷越国(边)境、诈骗等违法犯罪。
根据已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违法犯罪事实,信丰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仍滞留在缅北拒不回国的34人予以公开警示,责令其在2022年1月20日之前回国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否则将会依法采取包括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第三方支付业务等惩戒措施,并对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前,凡是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接受调查的人员,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者可以依法免于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110。
信丰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附:信丰籍非法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名单



关于敦促安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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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安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1年以来,安远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多次敦促安远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已回到了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拒不回国滞留缅北涉嫌偷越国(边)境等其他违法犯罪。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敦促安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安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必须在 2022年1月20日前入境回国,并在回国前3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凡是2022年1月20日前未入境回国的安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从严追究偷越国(边)境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对组织、雇佣安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的老板(包括矿山老板),从严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2022年1月20日前未入境回国的安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根据相关线索,从严以电信网络诈骗、赌博予以立案。
四、凡是拒不配合、逾期不回的安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拟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通告、规定进行惩戒,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第三方支付业务等惩戒措施,将影响个人征信、子女升学就业、建房用地审批等。
五、对2022年1月20日前仍失联未取得联系的安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拟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况对失联人员户籍依法提请按程序注销。户籍被注销后,将影响其国籍的甄别,导致今后无法回国。
六、对滞留缅北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拆除或没收赃款所建、所购房屋并追缴涉案款项及孳息,对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迁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七、对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入境回国的,依法取消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安远县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附:安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名单




关于敦促定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的第二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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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定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的第二次通告
2021年以来,定南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多次敦促定南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已回到了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拒不回国滞留缅北涉嫌偷越国(边)境等其他违法犯罪。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敦促定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有关事项第二次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定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必须在 2022年1月15日前入境回国,并在回国前3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凡是2022年1月15日前未入境回国的定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从严追究偷越国(边)境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对组织、雇佣定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的老板(包括矿山老板),从严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2022年1月15日前未入境回国的定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根据相关线索,从严以电信网络诈骗、赌博予以立案。
四、凡是拒不配合、逾期不回的定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拟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通告、规定进行惩戒,冻结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关停其相关的通信号码、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将影响个人征信、子女升学就业、建房用地审批等。
五、对2022年1月15日前仍失联未取得联系的定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拟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对失联人员户籍依法提请按程序注销。户籍被注销后,将影响其国籍的甄别,导致今后无法回国。
定南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
2021年12月20日
第一批次已公示仍未回国人员:


第二批人员名单:
关于敦促崇义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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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 急 通 告
2021年以来,崇义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多次敦促崇义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已回到了国内,但仍有部分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滞留缅北,无视政府部门及公安机关的宣传政策和大力规劝,拖延或拒不到户籍地派出所接受调查。
根据已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违法犯罪事实,崇义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仍滞留在缅北的拒不回国以及拒不配合调查的16人予以公开警示,责令其在2022年01月15日之前回国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否则将会采取包括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第三方支付业务等惩戒措施。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01月15日前,凡是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接受调查人员,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者可依法免于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回国接受调查的,一律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发表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110。
崇义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附名单:




转发扩散!来源:赣南日报综合各县(市、区)公安
原标题:《这些赣州人,速速回国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