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猜疑妻子出轨施家暴 法院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能会受到罚款、拘留处罚,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置了一道安全屏障,形成物理隔离,同时也在心理上对施暴者形成震慑。
案 情 回 顾
关女士与陈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二人育有三个子女。关女士称,2021年8月11日,与陈某一起去承包养殖场的路上,因男性庄邻多看了关女士两眼,陈某便怀疑妻子出轨,之后言语侮辱,当晚便在家中将关女士打的头破血流。经公安机关调解,陈某当面写下承诺书,保证不再动手打人。9月23日晚到9月24日上午,陈某接连盘问并殴打关女士,受伤的关女士又来到派出所,经调解,陈某当面道歉并带妻子就医治疗。之后,陈某又多次对关女士大打出手。社区主任为此事多次上门规劝陈某。
11月29日凌晨,浑身淤青的关女士从家里逃跑出来几乎昏倒路边,被巡逻警察发现后带到派出所。经法医鉴定,关女士为轻微伤。办案民警向关女士讲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关女士表示自己文化水平不高,加上陈某的不断恐吓,根本不敢申请保护令。12月18日,派出所向连云港开发区法院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社区为关女士提供临时住处。

法 院 裁 判立案庭法官当场审查了派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立即赶赴当事人家里、社区及派出所了解案情。经查,公安机关代为申请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连云港开发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陈某殴打、威胁关某,禁止陈某骚扰、跟踪关某。裁定有效期六个月。如陈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 官 说 法
随着反家暴工作持续深入,对于自救意识和求助能力欠缺的家暴受害人,公安、村(居)委会、妇联等职能机构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越来越多。通过多部门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效不断得到提升。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家暴受害人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时报警,并积极向社区、公安机关或法院寻求帮助。
不论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还是不幸的正在经历家庭暴力
我们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的对家庭暴力说“不”
法 条 链 接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知 识 链 接
01
一定要在离婚诉讼中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申请人提起离婚诉讼等为前提,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02
一定要遭遇家暴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伤害后果(身体、精神损害)的产生为必要条件,家庭成员还没有实际遭受家庭暴力、但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例是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送近万条短信对申请人进行威胁恐吓,内容涉及“不把你全家杀了我誓不为人”等,甚至还购买了刀具,虽未造成肉体损伤,但其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申请人精神的行为,法院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予被侵害人保护。
03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供稿:立案庭 姬凡雅
原标题:《丈夫猜疑妻子出轨施家暴 法院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