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 遭遇另一半冷暴力、经济控制怎么办?应对家暴,你需要知道这些
武丹/制图
原标题:家暴不是家务事 用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
记者|马付才
责编|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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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11月25日,是第22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那么,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遇到家暴时如何合法取证和维权?从整个社会层面,应如何去减少家庭暴力,构建幸福和谐的家园?
杜绝家暴面临诸多难题
张某与曹某经人介绍认识后,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张某怀孕生子后,认为曹某对其不关心体贴,不疼爱呵护孩子,存在一系列自私冷漠的行为,将曹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判决书显示,二人自结婚至分居期间,曹某对张某实施了一系列家庭冷暴力行为,以隐匿性手段对张某的精神进行摧残,如在双方结婚前,张某未婚先孕,曹某从未对自己的过失行为自责过;婚后曹某频繁出差,对怀孕的张某不闻不问等。共存在10余项家庭冷暴力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家庭冷暴力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渐进的、持续的、隐匿性的行为,属于一种道德的缺失和人格的缺失。实施家庭冷暴力行为的曹某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有过错,侵犯了妇女儿童基本权益,应当承担责任,并向无过错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但二审法院认为,张某主张的曹某冷暴力行为应当承担的过错责任,法律依据不足,因此对张某的补偿要求并未支持。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以“家庭冷暴力”为关键词,共检索到1124篇文书,但是,受害方在因遭受家庭冷暴力要求补偿时,却往往难以被法院认定。例如,案号为“(2017)沪民申138号”的樊某与金某某离婚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显示,樊某主张金某某实施家庭冷暴力等行为,造成其迫不得已引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樊某提供的证据尚不充足,本院难以采信”驳回樊某的再审申请。
家庭暴力特别是家庭冷暴力问题,仍然存在区分难、举证难、认证难、支持难等困境。事实上,在对家庭暴力的认知方面,很多人也仅仅局限于肉体的摧残,而精神虐待、性虐待、经济控制等家暴行为,常常被视为“家庭纠纷”“家庭矛盾”,使反家暴陷入了“受害者不举,则对施暴者不究”的尴尬循环。
公众对家暴认知存在误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于2008年3月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则将家暴明确概括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李梅(化名)曾经长期遭受过经济控制类型的家暴,但她却从未意识到这是家暴。
李梅告诉记者,她出生在一个偏远的小乡村,大学毕业后在工作中认识了前夫,他的家庭条件非常好,这也是当初吸引她的原因之一。结婚后,在前夫的鼓动下,她辞职当了全职家庭主妇,但家中的经济大权全部在前夫手中,让她想不到的是,每月前夫向她发放有限的“生活费”后,她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需要向前夫“对账”,如有一点出入,前夫就对她冷言冷语,并借此“断供”她下个月的“生活费”作为惩罚。前夫担心她拿钱救济老家的亲戚,为此她常年连老家也不敢回,但前夫对她仍不放心。这种长期的经济依附使她的精神受到极大的压抑,正常的社会交往也受到了严重影响,想出去工作,前夫又不允许,她痛定思痛后终于离了婚,找到了工作,实现了自己的财务自由。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南告诉本社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因此,李梅的前夫以“生活费”为“武器”,强行干涉以致影响她正常社会交往时,他们的婚姻家庭平等关系就发生了扭曲,这种以经济控制方式给对方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同样构成家暴。
其实,和李梅类似,很多人对家暴的认识比较单一,认为家暴就是单纯的对身体的暴力行为。大部分人对于经济控制、行为控制、冷暴力等行为认知不足,对家庭暴力的前期征兆以及其他形式的了解也远远不够。正是因为对家暴认知存在误区,所以遭受家暴时,或忍气吞声,或逆来顺受,致使施暴者变本加厉,为所欲为。因此,只有当事人走出对家暴的认知误区,才能依靠法律远离家暴。
遭遇家暴时该怎么办
家庭暴力既严重损害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还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那么,一旦受到家庭暴力,究竟该怎么办?
王南表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受害者首先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第一时间报警,不要容忍放纵这种行为的发生。其次,要有证据意识,遭受家暴后,要注意收集的证据有报警、接警、出警记录;鉴定资料、医院病历、伤情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邻居证人证言;施暴者保证书、短信、微信记录;妇联、社区、居或村委等组织、团体出具的相关材料等。
但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如何预防家暴行为的发生才是最主要的。
对此,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刘亚磊告诉本社记者,防范家庭暴力,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对反家暴工作的认同感,也需要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在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当天,该院就开展了以“拒绝家庭暴力 弘扬和美家风”为主题的普法活动,同时公布3起涉家暴案例,希望广大女性知法、懂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这3起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受害者遭受到家暴后,注意保存各种证据并完整提供给法庭,及时有效保护了自己的权益;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置一道安全屏障;受害者面对骚扰、恐吓、辱骂等语言暴力行为,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向家庭冷暴力说“不”。
记者发现,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以“家庭暴力”为搜索关键词,共检索到370211篇文书,其中刑事案由1309篇,民事案由273036篇。在裁判年份上,2017年为13828篇,2018年为9362篇,2019年为7894篇,2020年为6871篇,4年间“家庭暴力”类诉讼案件减少接近50%。家暴案件逐年下降,得益于文明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也得益于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及全社会等在反家暴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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